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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研究姓名:孙云凤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袁敏殊20071024中文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是现代民法上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制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按通说包含三种法律关系:专有权法律关系、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关系和区分所有权人之共同管理法律关系。其中,共有权法律关系尤其复杂,现实生活中,因共有权而产生的纠纷占了区分所有权纠纷的绝大部分。我国《物权法》是首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规制,
2、而且仅用了一章条的篇幅,笔者认为难免有疏漏之处,因此本文在参考各国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现实生活需要,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应予完善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概论及其含义和特征,为引出下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的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的种类、法律特征及其性质,重点分析了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的性质,认为此种共有为准按份共有,即不得请求分割之按份共有,这也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原意。第三部分论述建筑物区分所
3、有权人之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部分的范围及其界定方法,并特别强调了屋顶平台的空间利用权、建筑物基地利用权、窗前绿地的权属、车库及车位的权属和配套公用设施的范围界定五个方面,认为只有在明确界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后,才能为解决现实中的共有权法律纠纷提供明确的依据。第四部分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部分论述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及其立法完善,主要结合我国《物权法》第六章的规定,分析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几点建议。共
4、有权共有权法律纠纷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出.,.,..,..,,.【.,.,..,,,.,,.,...:;;.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文作纛:弘砩’竿字隰冲尸脓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说明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或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
5、或借阅。本人授权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如书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哆年/口月‘店日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去向:。电话:,纠聊上.邮编;≥子‖通讯地址:馥翱劲谗语客劳彩舅引言引言.。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大批农业入口涌向城市,造成城市入口剧增,因建筑物增长无限性和城市土地有限性的矛盾,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日趋紧张。建筑物不断向多层和高空发展,丽磊民也由于城市地价上涨,房价昂贵,盘原来的个人拥有平房逐步向购买高层建
6、筑单元套房转化。在这些高层建筑中所有人人数众多,由此雯会产生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构成每个住宅所必须的墙壁、地板、屋顶及通道等,同时也受他人的支配,谁也没有权利单独处分;整个建筑物与每个住房的利益密切相关,即使这些住宅没有必要,甚至也没有可能支配自己住宅范围之外的建筑物部分;建筑物的走道、通道、电梯以及建筑物外的道路、花木草坪、游乐场地等,是大家都使用的设施,但也有一些设施只属予一部分入使用,这就涉及到这些住户整体承担义务还是部分承担义务问题;关于水、电、煤气等供应管道存在全体住户和供
7、应公司的权利分割点,以及个人与集体的权利分割点的确定问题;住宅整体和个人对基地的权利义务等。◇为解决上述复杂的法律关系,鸯世纪初叶至世纪∞年代嚣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唇家已普遍设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我匿《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设有专章,共条进行规定。本文仅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阐述,同时就我国《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应予完善的几个方面略抒拙见。。孙宪惠:《当代不动产法译述》.《孛鬻±趣》苹第懿,第燹。建筑物隧分所有权人
8、之共有权法律制度研究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概论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概述将一栋高层建筑物纵彝或横向地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各由不固的主体取得所有权,这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此类现象,备国立法称谓不~,有“住宅分层所有、“住宅所有’’、“楼层所有、“公寓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等等,以上表述尽管用语不同,但都是对一栋建筑物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由不同所有人分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