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5年1月)

三联虹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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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联虹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5年1月)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传夜班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2、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本制度对报告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其报告时从其规

3、定。第三条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级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1(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第五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

4、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六条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一)本制

5、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1、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二)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2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与受

6、让;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三)公司拟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本条规定事项的参照本条标注执行。3(四)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1、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

8、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7、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8、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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