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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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

2、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领域;(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第三类: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3、获得者前三名;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第四类: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第三章安家资助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4、平方米;(一)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二)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十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

5、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第四章分配激励第十三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增发500元专家特别补助费。第十五条柔性引进的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根据其在渝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第十六条

6、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第十七条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第五章项目扶持第十九条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由用人单位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二十条对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6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配备国产

7、轿车一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第二十一条对第八条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4万元;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第二十二条对第八条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2万元;保证其工作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因科研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申请软件研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享受国家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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