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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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4二、主城九区引才及创业优惠政策汇总12(一)大渡口区121、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122、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173、大渡口区加快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试行)234、大渡口区科技发展资金拨改投(保)管理办法(试行)285、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35(二)沙坪坝区401、沙坪坝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402、沙坪坝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暂行办法443、沙坪坝区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504、沙坪坝区科技创新企业研发中心认证

2、管理办法—93—535、重庆市沙坪坝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576、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61(三)九龙坡区671、《重庆市九龙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九龙委〔2014〕5号)672、《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九龙坡府办发〔2014〕193号)693、《九龙人才行动计划》(九龙坡委〔2013〕95号)69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渝高新办发〔2012〕69号)705、《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小学特色工作室规程》(九教人〔2015〕46号)726、《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规程》(九教人〔2015〕47号)737、《重

3、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九教人〔2009〕32号)748、《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2〕134号)75(四)南岸区761、南岸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若干规定(暂行)76—93—2、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833、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954、南岸区小微企业扶持办法(试行)1055、南岸区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1176、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1237、南岸区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1268、关于加强区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稳岗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130

4、9、南岸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13810、南岸区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42(五)北碚区人才引进及创业优惠政策汇总表147(六)渝北区引进及创业优惠政策汇总表161(七)巴南区人才引进及创业优惠政策汇总表170—93—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

5、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93—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

6、、“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第三类: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第四类: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93—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第三章 安家资助第九条 引进人

7、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四)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十条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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