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

ID:1372133

大小:134.5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7-11-11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_第1页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_第2页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_第3页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_第4页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题型-案例分析示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际商法》题型: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做题步骤(老师在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法中讲到过)①表明自己的观点②找法律依据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④做一个结论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

2、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①自己的观点:乙公司的拒收行为不合理,违反了合同中的义务。②找法律依据:按照《中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五版书P36页(合同成立的时间。那一段,第三句话)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

3、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④做一个结论: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应以变更之后的为准,乙公司所言“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是不成立的。其拒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2、1991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发出如下邀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BO)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巴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更高报价的要约,于是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

4、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要与巴黎C公司签合约。并发出货物。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公司的承诺,并已向A公司开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同时C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问:1.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地买卖合同?3.A公司对C公司拒付货款行为可采取哪些有效救济措施?答:1.A公司要约中附有“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销要约;2.要约有货品名称、价

5、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3.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1.中止履行合同《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2.要求提供担保《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3.行使停运权《公约》第71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

6、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装运,它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根据上述规定,停运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仅为卖方享有。但是,卖方不得在行使停运权的同时采取与这一救济措施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如宣告合同无效等。同时,公约规定了卖方在行使停运权之后的及时通知义务。4.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公约》第72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所谓根本违反合同,依《公约》第25条的规定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

7、一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后果”。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

8、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