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探讨

保证人代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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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代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探讨保证人代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探讨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但该法并没有对保证人行使此种抗辩权作出明确、系统和全面的规定。本文拟从抗辩权的概念,分类及内涵等方面对此进行综合归纳和简要分析。  关键词: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  一、保证人抗辩权的内涵11/11  所谓抗辩权,它是以相对人请求权的存在

2、及有效为前提的反对权。即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及约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广义上讲包括异议及抗辩和其他有抗辩性质的反对权①。本文所指抗辩权是特指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因抗辩的行使而造成对方请求权的全部或部分延期或灭却,是实体法上的抗辩,而非诉讼法上的抗辩权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抵销权、时效等。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待特定人的请求,始得对其行使抗辩权。保证关系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依据保证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保证关系仅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而不涉及到债务

3、人。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时,保证人依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①。正是基于保证合同的附从性和独立性,保证人对于主债务所存之抗辩权或其类似权利,得主张。保证人主张抗辩之利益,不应因主债务人之行为而使其丧失②。这对于保障保证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但担保法第20条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但并没有明确指明保证人所享有的具体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其他法律规范亦没有明确指向,就民法中一些共识性法则来看,保证人应享有以下几种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1/11  现代合同法根据双务合同当事人所负债务在成立上的牵连性及其所决定的履行上的牵连性,要求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反之,在对方未为对价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中止,而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据此,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如属于双务合同,当一方当事人向设有保证人的另一方提出合同履行要求时,不仅被请求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保证人在被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时亦当然享有该抗辩权。保证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

5、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须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保证相对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完全。4、保证相对人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另外,应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仅是一种延期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保证人行使此抗辩权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使保证责任在时间上延缓,并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11/11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

6、时中止债务的履行。法律上确认不安抗辩权,目的在于防止双务合同中单方给付而给付人收不到对方的对价给付的后果,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促使公平原则具体实现。据此,在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合同中,如被担保之债务人依合同应先为给付之履行,但发现对方在难于履行的风险,那么,当对方当事人向保证人提出先予履行的请求时,保证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保证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保证人所保证的主合同是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依合同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及其保证人才有不安抗辩权。3、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不能或不会作出对价履行

7、。如后履行的一方财产状况恶化或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为履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4、保证人须履行通知义务。5、保证人负有举证保证相对方将不能履行债务的确切证据的义务。另,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仅在于中止合同,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旦对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四、时效抗辩权11/11  民法创设时效制度,是从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出发的。时效制度的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通过这种限制,实现稳定法律秩序,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按此制度,债权

8、人不积极行使其权利达到法定期限,即丧失法律对其权利的强制性保护。据此,如果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不向债务人和保证人积极主张其债权,则时效届满后,若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也应然可以行使该权利。保证人行使时效抗辩权,就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客观上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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