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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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

2、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7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

3、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工作量(课时/学年)教授(正高)270副教授(副高)330讲师(中级)360助教(初级)330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体育课包括课外活动指导等)的工作量总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以学期计划为参照,以实际授

4、课时数为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增减课时。具体计算办法为:1.理论课教学以50人为标准班,每节课计1课时。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0,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1。2.合班上课超过60人的,在原计划课时的基础上,乘以以下修正系数(见表2)。表2:合班课授课人数修正系数7授课人数修正系数人数≤601.160<人数≤1001.2100<人数≤1501.6人数>1502.0合班上课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合班的班级数原则不能超过3个。3.集中授课,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实际

5、课时数统计,工作量上限为36课时/周(集中授课时不得兼任其它课程)。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训、实习、专项训练、综合训练、顶岗实习等)各个环节(包括备课、讲课、准备、指导、批改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具体计算办法为:1.课内试验、实训工作量以50人为标准班,授课班人数修正系数取值办法:人数≤50,修正系数为1.1,每增加10人,修正系数增加0.2。实践课指导教师的人数,在保障安全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二级学院确定并报实习实训中心审核。

6、2.实践教学周(包括专项训练、综合训练等),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3.校外实习(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检查、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小结等全过程)分为两种情况:(1)在呼市及周边地区(不需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24课时/班·周计;(2)在呼市以外地区(需要住宿)的校外实习,以班为单位,工作量按30课时/班·周计。4.顶岗实习,以班(自然班)为单位,工作量按4课时/周计。5.毕业答辩,工作量按8课时/人·天计。四、考试工作量的计算考试工作量包括命题、阅卷

7、及监考等项工作,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的7考试工作量不少于10课时/人(含单独招生和外语等级考试)。1.考试命题,包括A、B两份试卷及评分标准。每出一门课的试卷计2课时。2.阅卷(包括录入、报送成绩)以每个班(自然班)2课时计。3.巡考、监考一场计2课时。五、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按实际课时2倍核计教学工作量;学术报告和讲座按实际课时4倍核计教学工作量。2.组班重修,教师工作量按正常课时计;自学重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院规定的重修时间,每周计1课时。六、说明1.教师每学期担任课程

8、原则不超过3门,任课门数若超过3门,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2.教师理论课课时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24课时/周(不含系数折算),总课时(理论课+实践课)不能超过36课时/周。3.为保证教学质量,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以上(含两个)班级的实践环节,特殊情况,须教务处审定。4.教师因公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调课工作量按正常上课计算;因私临时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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