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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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财社〔2009〕18号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要继续落实好从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

2、的20%和每年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2-5‰筹集促进就业资金等相关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劳务派遣扶持、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购买就业基础工作研究成果、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以及省政府决定的促进就业其它支出。三、预算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

3、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一)职业介绍补贴1.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人数向批准该职业中介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实现就业可享受不超过100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资金

4、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外省入闽求职登记人员除外)、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批准该职业中介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

5、,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合理布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其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缴财政的服务收费收入)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含设备购置、修缮、基本建设等支出)和项目经费。对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业绩突出,全面完成各级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会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过渡期内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

6、补贴的规定,或根据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就业人员完成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完成数等)、工作绩效和业务量给予以奖代补。过渡期不超过2011年底。  (二)职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探索以培训券或代金券培训试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1.培训方式及申请办法⑴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申请职

7、业培训补贴的,可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⑵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劳动保障部门。⑶对本省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

8、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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