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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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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我国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主要从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总结归纳了我国现阶段在流域、农业、区域等多个领域的补偿标准核算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体系。 关键词:生态补偿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生态补偿这一概念开始被国内学者所关注,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与重点问题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制定的公正、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的科学性。目前,国内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领域已涉及流域、农业、区域等多个方面,下面本文将分别对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
2、、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 国内有学者将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跨界流域生态补偿与跨界流域污染赔偿这三种类型。基于此种分类方法,笔者将分别归纳不同类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一)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在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方面,多数学者认为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从生态保护方的角度出发,补偿数额应涵盖保护方因生态保护建设所承担的直接成本,以及因发展权遭受损失的间接成本;另一方面是从受益方的角度出发,补偿标准应考虑受益方的支付能力,一般是通过调查、直接询问等方法来获取受益方的支付意愿。因而,常用的核算方法主要有生态保护成本法
3、和支付意愿法。 张郁和苏明涛(2012)认为,以水源地的生态服务价值来估算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并不合适,应从水源区保护水源所付出的总成本的角度来核算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刘强等人(2012)认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流域保护方所承担的总成本,又要考虑受益方的支付意愿和能力,最终在两者同时兼顾的情况下,通过双方谈判达成补偿的标准。 (二)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 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方面,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不仅包括综合成本法、支付意愿法等常规方法,还囊括了水足迹等相关理论。 乔旭宁等人(2012)认为,流域上游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既有投入成本,又有所丧失的发展权价值,这
4、部分生态补偿可以采用综合成本法来核算,该数值可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值;对于跨界流域间所存在的生态服务功能溢出效应的生态补偿,可以通过测算流域上下游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转移量来解决,该数值可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最高值;此外,还应考虑流域居民愿意为流域生态服务的改善可能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该数值可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值。耿涌等人(2009)借用水足迹理论,将水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与人类对水资源的占用相结合,全面揭示出某一区域人们对水资源的占用情况,以及人类活动对水资源所造成的压力大小,从而据以判断该地区的水资源安全状态,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不同情景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为解决跨界流域水资
5、源“外部性”矛盾而采取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提供了新思路。 (三)跨界流域污染赔偿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在跨界流域污染赔偿方面,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以流域上游排污单位对水资源的“恢复成本”作为补偿的依据;而流域下游的受益群体则是以上游因生态保护和修复行为所进行的直接与间接投入作为补偿核算的标准。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恢复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 刘晓红和虞锡君(2007)依据恢复成本法,在对太湖流域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定量方面评估了跨界流域污染的生态补偿标准。庞爱萍等人(2010)认为,为实现某流域的水环境治理目标,下游应对上游地区所进行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等行为进行补偿,而对于上
6、游不利于或可能延迟水环境治理目标的行为,应由上游对下游进行补偿,以便于下游实施环境治理措施。基于此,他们以水环境容量理论为依托,提出了跨界流域的双向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二、农业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 (一)基于收益和损失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谭秋成(2012)以丹江口水库为例,为减少水库氮和磷的流入,保护水库水质,可考虑对库区农民因化肥农药施用受限而导致的农业收入减少进行生态补偿,从而鼓励农民将部分土地休耕或退耕。补偿标准可参考每亩农作物的净收益,包括每亩地的农业收入及地租,以此作为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额。 庞爱萍和孙涛(2012)针对我国流域农业用水和生态需水间的矛盾
7、问题,在保障生态需水的前提下,构建出农业用水短缺与农作物产量损失间的关系。 (二)基于受偿意愿的补偿标准核算 生态补偿标准的公正与否,关乎区域内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社会经济利益,因此,补偿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意愿与受偿意愿。蔡银莺和张安录(2011)从消费者需求意愿的角度出发,测算了在农户施用化肥农药达标的情况下,城镇消费者对于其所获得的农田生态环境及产品的需求与支付意愿,为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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