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湖熙岸涂料合同2009.7.14

蓝湖熙岸涂料合同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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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丰·蓝湖熙岸(一期)外墙质感涂料涂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重庆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长寿区晏家街道川维厂内合同编号:签定时间:2009年7月14日6发包方:重庆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重庆腾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项目:蓝湖熙岸项目一期外墙质感涂料涂装工程工程地点:长寿湖“

2、维丰·蓝湖熙岸”工地工程内容:外墙质感涂料涂装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外墙质感涂料涂装施工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接发包方通知为准每一个单体合同工期7天数。四、工程量:工程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五、价款:综合单价(不分颜色)均45元/m2(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采管费、措施费、税金、及施工的各种配合费、水电费等,仅不包含脚手架费)。金额合计约(人民币小写):2700000.00元整。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实际工程量,以发包方工程部实际收方量进行结算。六、质量标准:国标合格,以实际样板标准验收(中颗

3、粒质感)。未明确之处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执行。七、双方驻现场代表:发包方:项目经理:彭佳昌;发包方现场代表:沈幸彬、唐柯。承包方:项目经理:杨运万;质量员:杨晓莉;安全员:李伟利。八、发包方工作:在开工前五日完成以下工作:1、涂装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3、提供安装作业平台和脚手架,与主体施工方协调交叉作业。4、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5、发包方现场代表检查督促承包方涂装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落实。6九、承包方工作:应按

4、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涂装施工、提供施工计划、进度;2、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发包方收到后3日内确认。每月30日前提供进度计划报表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并对施工期间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承包方应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相关手续;5、负责已完工程在未交付之前的成品保护,以及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6、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堆放有序,清洁卫生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7、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前,应对搭建的架管进行安全检查,确

5、认无安全隐患后再施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发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九、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以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4、不可抗力: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次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6、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验收。承包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申请至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底漆进场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开具的“6重庆市统一发票”和合同中约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汇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5%;2、面漆进场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开具的“重庆市统一发票”和合同中约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汇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5%;3、总工程量完成70%,经工

7、程部验收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开具的“重庆市统一发票”和合同中约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汇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4、工程完工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开具的“重庆市统一发票”和合同中约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汇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5、结算完支付到总价的95%,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开具的“重庆市统一发票”和合同中约定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汇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发票含5%质保金)。6、留5%的工程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工程质量无问题,发包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方质保金,且质

8、保金不计息。十二、材料设备供应: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工包料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方采购的主材底漆、面漆均为洋毫牌;所有材料均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在材料进场的当天通知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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