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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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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达国家和地区耕地保护方法总结与借鉴2010-10-25
2、作者:徐小峰
3、来源:资源网
4、【大中小】【打印】【关闭】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进一步吞噬耕地资源,使原本相对稀缺的耕地逐年减少。我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任务很重,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体系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耕地保护方法的归纳和总结,从政策制度、法规建设、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教育宣传等方面为我国的耕地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关键字:土地管理;体系框架;耕地保护1引言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4.6%,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低,且耕地数量逐年
5、减少。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方式粗放,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不良现象;土地利用追求短期效益,只考虑局部和眼前利益,造成耕地资源的大面积破坏,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再加上经济建设、城市化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和基于生态保护的退耕还林还湖等,耕地资源受到多重压力。我国人口对粮食的需求要求我们必须保护好耕地,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不只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世界各国也很重视对国内农(耕)地的保护。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耕)地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对我国的耕地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耕)地保护经验,对建立和完善
6、我国的耕地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耕地保护的主要方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耕)地保护方法很多,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农(耕)地保护经验和方法的归纳分析,将其归纳为政策制度、法规建设、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生态保护和教育手段等六个方面。2.1政策制度方面2.1.1农(耕)地分区保护我国台湾地区按区域规划实施农地重划,对土地使用以分区管制的方式加以规范,以提高农地的质量和价值,缩小农地与变更农地之间的收益差距,减少农地变更使用的压力[1]。韩国制定了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将农业振兴地域划分为农业振兴区域和农业保护区域。农业振兴地域的农地一般都是优质农地,一旦
7、划定,在农业振兴地域的行为就受到限制。韩国的农业振兴地域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优质耕地。实行该制度以前,韩国耕地转用面积的40%以上是优质耕地,而实行该制度以后则下降到20%左右[2]。2.1.2用途管制与变更许可制度用地管制是建立在农用地分区的基础上的,一种限制农用地用途转变的制度。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起源于德国。而正式的综合分区管制规则却出现在美国纽约。1916年,美国纽约市颁布了第一个综合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用途管制制度,只是具体叫法不同,如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英国的“土地规划许
8、可制”,韩国的“农地振兴地域制度”和“耕地转用许可制”。2.1.3政府土地优先购买制度为了在农地流转中把握农地流转的方向,保证农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政府优先购买流转中的土地。优先购买权制度自拜占庭时期的罗马法于租佃关系中确立之后,被法、德民法典继承,并得以完善和发展。法国是土地优先购买制度比较典型的国家,所谓“土地优先购买”,即土地所有者在出卖自己的土地时,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有权优先购买其土地;只有在土地所有者表示同意让出土地时,优先购买权才起作用。法国政府于1968年开始实行优先购买权,市政府定期公布因优先购买权所得利益,或其他土地所有者在其它地方
9、自由出售的利益[3]。通过设立政府优先购买权来限制农地的非农化转移,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2.1.4设定他项权在农地上设定限制其用于非农业用途的他项权,即把农地所固有的开发权依法通过不同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他人,使农地永远失去用作城市建设的开发权,但失去开发权的农地仍然可以买卖[4]。这种农地保护手段在美国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购买开发权和转移开发权)。设定他项权,理论上可以永久保留农地用作农业用途。一方面农地所有者可以在保证农用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转让和出卖农地上的发展权来增加经济收益,体现自己的土地权利;另一方面,购买发展权的一方可以通
10、过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获得收益,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同时,设定他项权后,农地的价值降低,有利于愿意从事农业的人获得农地,从而减少了农地撂荒,相应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的水平。2.1.5备用地保护计划保护耕地,除了要保护现有的耕地资源,也要注意耕地备用地的保护。在这一方面美国做的比较好,为备用耕地提供农业补贴,有效的防止了对备用地的掠夺式开发。1996年,美国通过的《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修订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使可耕备用地计划适应市场的变化。在新农业法支持下,农场主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部分符合耕地条件的土地作为保护地而获得备用地
11、保护计划的补贴[5]。2.2法规建设方面耕地保护离不开土地法规的建设。耕地保护做的好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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