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陈俊:“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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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尤陈俊:“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人文与社会提交2009/09/16阅读:321来源:本文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6期。一个更为详尽的版本,收入黄宗智、尤陈俊(主编):《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作者赐稿。摘要:19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先前论著中某些关于传统中国法律的旧见陈说,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反思和批判。而引领此一学术风潮的代表,正是以黄宗智教授为核心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中国法律

2、史研究群,他们的研究共同体现了“新法律史”的特征:在“历史感”的观照之下,连接经验(广泛利用极富学术价值的诉讼档案)与理论(从优秀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并与之真正对话),提炼自己具有启发性的新的中层概念。对于中国学者而言,“新法律史”所体现的学术取向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启示,不仅包括提醒我们注重对诉讼档案的充分运用,以及吸收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还包括借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中国法律史研究虚学化的困境。关键词:尤陈俊法律史HowMighta"NewLegalHistory"BePossible

3、:RecentTrendsofChineseLegalHistoryStudiesintheUnitedStatesandItsImplications尤陈俊*一、引言:智识地震?在《美国历史学评论》2001年刊登的一篇书评中,戴蒙德(NeilJ.Diamant)开篇即讲:“过去的十年中,一场智识上的地震在中国法律史领域隆然发生。确切地说,它的震中位于洛杉矶。在那里,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的的一群学者与博士生们,成功地从基础上动摇了数十年来关于中国——尤其是清代(1644-1911)——法律的公认看法

4、。”[1]而上述文字所描绘的这场中国法律史领域的智识地震,其首倡者则是时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教授的黄宗智先生(PhilipC.C.Huang)。正是在他的引领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迅速崛起,成为广受学界关注的知识生产群体。时至今日,这一群体已大致包括了三代学者,他/她们分别来自美国、中国、日本和新加坡。除了作为导师的黄宗智及其夫人白凯(KathrynBernhardt)两位教授之外,当年的博士生们,包括但不限于白德瑞(BradlyReed)、苏成捷(Mat

5、thewSommer)、艾仁民(ChristopherIsett)、唐泽靖彦(YasuhikoKarasawa),如今都已成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纷纷在美国、日本的不同大学中执掌教席(其中不乏斯坦福大学这样的世界级名校),即便是最晚的一代,如陈慧彬(HueyBinTeng),现在也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撰写。在美国早期的古典汉学研究中,中国法律史所占的位置微乎其微,直到后来古典汉学(Sinology)相对衰落并逐渐让位于中国学(ChineseStudies)时,才开始真正兴起。[2]早期最为著名的代表性作品中,

6、中国学者最为熟悉的莫过于博德(DerkBodde)和莫里斯(ClarenceMorris)合著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一书。[3]这本于1967年出版的专著,如今早已成为被这一领域的学者们奉为圭臬的经典。在此之前及其后,美国的一些学者,包括柯恩(JeromeA.Cohen)、爱德华(RandleEdwards)、包恒(DavidC.Buxbaum)、马伯良(BrianMcKnight)、钟威廉(WilliamC.Jones)、安守廉(WilliamP.Alford)、宋格文(HughT.Scogin,Jr.)

7、、曾小萍(MadelelineZelin)等,同样是在中国法律史领域辛勤耕耘,贡献了不少颇具分量的作品,他/她们之中的一些人至今仍是笔耕不辍。[4]考虑到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的此一背景,我们又将如何理解戴蒙德所称的这场“智识上的地震”?如果他的这番断言并非故作惊人之语,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接下来的问题则是要去追问: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能够区别于其他学者?又或者更直接地说,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的成果,是否具备了真正的特色而足以彰显自身?对于中国的研究者而言,与此相关连的重要问题还有

8、,这些来自异域的研究,又能为我们提供什么样的启示?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唯有将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美国)、不同年代的同领域研究相互参照对比后,方有可能做出判断。而这或许可以从传统中国法律的海外形象开始谈起。二、西方人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误解与反思在十多年前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安守廉(WilliamP.Alford)反思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那就是,如果称1990年代之前西方学者作为一个整体都忽视中国法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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