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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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期中1)假设江苏省一家公司在北京和上海分别设有一销售代表处,这两个代表处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所得额应汇总到公司集中纳税。2008年末,内部核算表明,上海代表处盈利100万元,而北京代表处则亏损50万元,公司总部盈利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150)×25%=50(万元)•在上述例子中,若两个代表处不是分支机构,而是子公司分,那么,2008年该母子公司当期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2、:•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00×25%)=62.5(万元)•北京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留至下一年度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汇总纳税方式因为盈亏相抵而降低了公司当期的所得税税收负担,所以选择合并纳税比分别纳税的税收负担轻。案例2湖北省某市属橡胶集团拥有固定资产7亿元,员工4000人,主要生产橡胶轮胎,同时也生产各种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该集团位于某市A村,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的废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如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

3、和保养;与有关学校、企业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该集团也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最高一次罚款达10万元。该集团要想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须治污。所以其根据有关人士的建议,拟定了以下两个方案:方案一: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以保证该集团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举可缓解该集团同当地村民的紧张关系,但每年40万元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方案二:将准备支

4、付给A村的40万元的煤渣运输费用改为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利用该集团每天排放的废煤渣生产“免烧空心砖”,这种砖有较好的销路。此方案的好处有三:•(1)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凡属生产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煤锅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发展的废煤渣所造成的工业污染问题;•(3)是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使一批待岗职工能重新就业。•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一是以传统的就治污而论

5、治污的思维模式得出的。由这种模式形成的方案,一般不会有意识、有目的的去考虑企业的节税利益,而仅以是否解决排污为目的。此种方案并没彻底解决废渣问题。•方案二既考虑治污,又追求企业收益最大化。此方案的建议者懂得企业要想获得税收减免,就必须努力生产出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该集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方案,并迅速建成投产,全部消化了废煤渣,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多万元,因免征增值税,该厂获得了10多万元的增值税节税利益。案例3某企业有A、B两个项目可投资,假设这两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差别。且预

6、计两个项目投产以后,年含税销售收入均为100万元,外购各种允许扣除项目的含税支出为90万元。已知A项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B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不考虑其他因素,选择哪一个项目收益更大呢?•计算税后销售收入净值:•A项目年应纳增值税=(100-90)÷(1+17%)×17%=1.45(万元)•A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100-90)÷(1+17%)=8.55(万元)9398e7810e3a5e3770f2b686dd0d2d50.doc第6页共6页•B项目年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B项

7、目营业税后生产经营所得=100-90-5=5(万元)A项目与B项目之间生产经营所得的差额=8.55-5=3.55(万元)案例4(期中4)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该商场欲采用三种方案:方案一:将商品以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方案二:对购物满100元的消费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方案三: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以上各方案中的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假定消

8、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商家以上三种方案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忽略不计):方案一:•将商品以7折销售时,价值100元商品的应纳税情况如下:(1)增值税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2)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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