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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2009年7月第3期中共四JII省委党校学报JournalofPartyCollegeofSichuanProvinceCommitteeofCCPJuly.2009No.3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完善夏晖(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四川成都610000)[关键词]政府规范
2、性文件;监督机制;完善[摘要]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其客观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因而除了完善其制定程序规则外,还必须健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地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制度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955(2009)03—0053—04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公民,法人或
3、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除地方政府规章之外,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相对稳定的文件.在中国目前的地方社会管理活动中,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然是较普遍的依据.客观上说,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法律法规之不足,适应了各种特殊情况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等问题及其危害正日益显现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减少,遏制其负面影响,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努力探讨和力图解决的问题.一,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目前,
4、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规范性文件主体违法.政府规范性文件理应由法定的行政主体制定,但现实中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较为混乱,如一些不具有对外职能的行政部门也出台涉及公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擅自超越权限,制定了本应由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机关制定了应由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下级行政机关制定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本行政机关制定应由同级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些制定机关无视法制的统一,片面
5、追求部门利益,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违法制定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收稿日期]2009—01一l1[作者简介]夏晖(1973一),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政工师.53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二)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法制统一原则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质上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细化,其制定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不得与之相冲突.然而,实践中不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抵
6、触,下位阶规范性文件与上位阶相关文件冲突,更有甚者不顾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纯粹从需要出发,为了局部利益或少数个人利益,随意为相对人设置权利义务,如,越权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造成政出多门,带来执法冲突,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而是授权有关国家机关自行制定,虽然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分别制定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定,但还相当原则,操作性较差,甚至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陷,而且由于
7、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并未真正落实,即使有程序规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者仍有意无意规避这些规则,而最终导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极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缺乏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很少征求公众意见,少有公众参与;没有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已签发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全部公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往往缺乏科学性,质量不高,效果不显着.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的问题也间接引起了其内容上的违法和不合理.因此,社会各界对此普遍不满.2009年第3期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二,健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虽
8、然要彻底根治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从增强法治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等方面努力,但关键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与监控制度.…笔者认为,健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需要完善以下相关制度和机制.(一)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根据宪法第104条,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