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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论证券自律监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体制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摘 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促进家庭的和谐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搜集大量资料,对家庭暴力的现状、类型以及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和对家庭暴力的规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 家庭暴力、暴力研究、法律规制在我国,受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男尊女卑的的思想根深蒂固,步入历史的新时期,男女平等的理论观念已然成为家庭生活的主旋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家庭暴力。著名英语
2、教育专家李阳的事件使社会重新审视家庭暴力的问题,引发人们的深思。不只在中国,家庭暴力的问题已然引发全世界对人权问题的关注。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联合国就已经把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此外,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该《行动纲领》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妇女地位。[1]根据全国妇联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2.7亿个家庭中有三分之一存在家庭暴力,尤以偏远闭塞地区为甚,这极大的威胁着和谐家庭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正确而深入地认识家庭暴力的相关特点,分析形成原因,探讨对家庭暴力法律层面的规制,对法律实务的研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3、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家庭暴力的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在中国刚开始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家庭暴力这个名词是在近些年才产生的,它的英文表述为FamilyViolence.我国新《婚姻法》首次引用了家庭暴力这个名词,根据最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它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对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更为隐秘的冷暴力没有做出具体认定。由此观之,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做出了相关定义解释,但是该定义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未免过于狭窄。但是在学术界,关于家庭暴力的
4、认定却是众说纷纭,在大方向上学者公认家庭暴力应该包含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我认为,现今我国在司法实践操作方面所采取的认定是狭义上的,也就是身体上的暴力。美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是很广泛的,每个州甚至各个有关法律的社团组织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在美国犹他州关于家庭暴力的条例规定,同居者中一方向另一方实施了任何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2]日本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此法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二)家庭暴力的类型1.从主体上可分为对称性家庭暴力和不对称性家庭暴力。前者指施暴主体在力量和地位方面相当,没有明显的强弱之分,主要表现为双方互殴。后者则表现为强势
5、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暴力。2.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施暴者(男性居多)一方对弱势者一方进行肢体打击或者运用工具对其攻击,施加肉体上的痛苦。(2)精神暴力:除了以身体动静以外的方式采取的对弱势者进行的人格侮辱,精神折磨,自尊践踏。例如,丈夫一方强迫妻子信奉某个宗教或者夫妻一方让另外一方去乞讨的行为。(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对方性交或者剥夺对方生育权。(三)家庭暴力的特征1.暴力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顾名思义这种暴力主要发生在以婚姻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内部,而且多数为丈夫一方对妻子一方实施的暴力。也有少数学者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也应该涉及同居者保护的问题,但是我
6、认为同居者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应该归于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严重的故意伤害则可以归于刑法的范畴,因为同居毕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这也是学术界的通说。根据最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在附则中,又指出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该法律。这也就意味着处于同居关系中的人之间的暴力虽然严格上来说不能算作是家庭暴力,也受到该法律的约束。遗憾的是“共同生活的人”不包括同性恋,因为该项关系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受保护的。2.范围的普遍性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家庭暴力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据联合国人权调查委员的数据,25%的英国女性在自己人生的不同时期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困扰。美国一直
7、倡导人权,但是,在美国有将近100万的女性公民受到过丈夫或者前夫的虐待。家庭暴力和社会经济和公民素质水平有一定关系,偏远贫穷地区的家庭暴力的情况更甚。3.暴力活动的反复性家庭暴力的施暴方一般有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和痛苦。但是在偏远地区,因为生活观念的差异和法治意识的淡薄,有些暴力实施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天经地义的,思想之落后让人发指。如果受害者在初次对加害者的行为持纵容态度的话,暴力活动则演变反复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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