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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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  摘要信用卡作为新兴支付工具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信用卡诈骗等问题也随之而来。1997新刑法出台后,信用卡诈骗罪也被纳入到了刑法典之中,这说明信用卡诈骗罪已经和传统的诈骗罪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它作为一个新的罪名而存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信用卡诈骗无论是在犯罪构成还是在社会危害性上都具有其自身特点。目前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涵的把

2、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  作者简介:何成义,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方向:刑法。  本文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特征的分析及信用卡诈骗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具体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深化理论认识。最后结合个别案例,对一些问题进行具体研究,使认识更加深刻、形象。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

3、罪(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侵害。”由于信用卡作为现代社会所必不可缺的一种新型结算工具,它是金融机构发给客户用于获取服务、提取现金或者购买商品的信用凭证。同时,信用卡有着相当的货币职能,它可以在商品交易时作为一种凭证。因此,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等诈骗行为除严重违反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外,还必然对银行、持卡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侵害。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

4、们,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有矛盾的一方居于另一方的上风,这种斗争关系在相互依存中相互消长。构成犯罪复杂客体的两种客体,就是一对矛盾。”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复杂客体包含两方面: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中,主要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金融秩序有统一性与核心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包括信用卡管理制度在内的金融秩序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以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其二,金融秩序被侵犯或遭破坏后

5、其后果具有扩散性与不可预知性。譬如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甚至连近三十年都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这再次深刻的说明,金融秩序的稳定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在犯罪对象方面,借记卡能否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一直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1999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第五条规定:

6、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是否具有透支功能是信用卡和借记卡两者的主要区别。相关的司法解释肯定了广义说,即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但在学界,仍有不少人持否定观点。有些人认为,信用卡先于借记卡出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后来才有了借记卡。信用卡具有银行卡的全部功能,但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它只是一种具有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诈骗恰恰是针对该功能的。该功能普及滥用后,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了普通诈骗罪的范畴,所以该罪名才会被分离出来。因此,这些人才会认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银行卡是

7、指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并不包括借记卡。但是笔者更倾向于广义说,即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应包括借记卡。从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恶意透支只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而其他的如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都可以构成本罪。显然,行为人完全可能因为另外三种方式而触犯刑法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借记卡应属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范围。  (二)客观方面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具体列举了四

8、种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种行为方式由三要素组成:一是行为人明知使用的信用卡属伪造;二是该信用卡是行为人或他人伪造的……;三是行为人使用了伪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外形等各种属性从而制作出来的非法的信用卡。而所谓的"使用"则是指消费、取现等的各种信用服务。所以当行为人使用该种信用卡并且具有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伪造”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参与了伪造这一环节,并没有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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