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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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1】光明化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悄售农用化肥,年不含税悄售收入为200万元,梢货适用税率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140万元,购货适用税率13%,年应纳税额7.8万元,请分析该企业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划算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解析:该企业的增值率为30%[(200-140)/200],大于23.08%,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分设为4—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在5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纳税为6万元(200×3%),可节税1.8万元。企业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联合的

2、方式使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分立后缩小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而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当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考虑国家对纳税人认定的要求,客户索取发票的情况、分立和合并的差别及法律手续等,只有综合考虑,才能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案例2】华联时装经销公司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为30%。该公司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现有两个个方案:方案一,让利20%销售,即8折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请分析两种方式下企业的税收利

3、益,从中体会税收策划的意义。解析:现以销售10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具体计算分析如下: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让利销售这种营销方式,可以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依据税法规定,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按折扣后的净额计算增值税。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元销售出去。假设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000元,企业的应纳税情况及税后利润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8000÷1.17×17%-7000÷1.17×17%=145.30(元)城建税及附加=145.30×(7%+3%)=14.53(元)利润额=8000÷1.17-7000÷1.17

4、-14.53=854.7-14.53=840.17(元)所得税=840.17×25%=210.04(元)税后利润=840.17-210.04=630.13(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公司赠送购物券这种营销方式,就是当消费者购买价值满10000元的商品,就赠送2000元的商品。相当于公司一共销售10000元,成本8400(7000+1400)元.公司销售100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8400÷1.1

5、7×l7%=232.48(元)城建税及附加=232.48×(7%+3%)=23.25(元)利润额=10000÷1.17-7000÷1.17-1400÷1.17-23.25=1344.27(元)所得税=1344.27×25%=336.07(元)税后利润=1344.27-336.07=1008.20(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的税后利润大于方案一,是一个最优方案。2.委托代销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4【案例3】清凉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茶厂遇到了困难:该茶叶店为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经过咨询,有专家提出,将茶叶店的一角拒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可降低税负。现比较分析如下: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含税价委托茶叶店代销,茶叶店再以每市斤400元的含税价对外销售,其差价150元/市斤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则: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l.03×3%=7281.55(元)茶厂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6(元)茶厂收益=1000×250÷1.03一728.16=241990.2

7、9(元)茶叶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1000×400÷l.13×l3%-0=46017.7(元)茶叶店应纳营业税=价差×5%=150×1000×5%=7500(元)茶叶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6017.7+7500)×(7%+3%)=5351.77(元)茶叶店总税负=46017.7+7500+5351.77=58869.47(元)茶叶店收益=100O×400÷1.13-1000×250-7500-5351.77=88982.3(元)方案二:茶叶店与茶厂签订租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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