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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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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检查类流程图(共3项) 其他行政权力类共3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2.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察职责:(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二)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投诉;(三)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办理部门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0831-5103021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的该行政行为不服: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流程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现场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监察机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未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备案;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审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实施主体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2.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办理部门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督电话0831-5103021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的该行政行为不服: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流程图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未发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记录备案;发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审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序号3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社会保险稽核实施主体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宜宾市医疗保险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检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办理部门宜宾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宜宾市医疗保险局监督电话0831-5103021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的该行政行为不服: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社会保险稽核流程图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稽核通知(特殊情况下也可不事先通知)2名以上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并出示执法证书对稽核情况进行笔录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对稽核笔录签名或盖章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的制作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并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主动改正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不改正将稽核结果书面告知被稽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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