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庄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

东庄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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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庄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实现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推动实施“教育强镇”战略,根据莆秀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1.健全教职工签到制度。一个学校实行一种签到制度。2.严肃教师擅自离岗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教师擅自离岗。教师擅自离岗当月累计达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及时研究并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上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报送区财政局暂停发放其工资。

2、同时,中心小学将函告其本人暂停工资等事宜。教师离岗后返岗要求复薪的,由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必须予以批评教育并继续安排其工作,后经中心小学研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复核其返岗后在岗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后予以复薪:(1)擅自离岗期间离岗时间累计达7个工作日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擅自离岗期间离岗时间累计达8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以内的13,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擅自离岗期间离岗时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擅自离岗期间离岗时间一学期内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

3、处分;(5)擅自离岗复薪后再离岗的,申请复薪时给予加重处分。教师连续离岗超1个月经通知本人逾期未归的,即上报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月经通知本人逾期未归的,即上报按自动离职处理。擅自离岗被停薪期间,学校不予受理其请假申请。3.实行考勤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各校要发送电子邮件及书面上报上一个月本校教师考勤情况(表样见附件1),由中心小学统一汇总后书面交局人事股。逾期未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4.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归档制度。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考勤的审核、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二、请假教职工因病、因

4、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对象的请假情况应如实记入考勤月报表中。其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病假131.3天内(含3天)小学由小学校长批准2.4至7天的,持请假条,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3.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含2周)的,须持医院证明书、病历卡、请假条,向中心小学请假,由校长审批。4.病假住院治疗:2周以上3个月以内的,须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下同),持住院证明、病历卡、住院发票,由所在小学校长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附上

5、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下同)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每月必须派人前往探视1次,并做好探视记录建档备查。确需到外地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由本市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初诊住院证明方可给予办理。5.病假休息治疗:2周以上3个月以内的,应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检查报告单、治疗发票,由由所在小学校长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附上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教师本人(除重病者外)应每2周到校向所在学校校长签名报到1次,身患重病无法到

6、校签到的,可由学校每月派人探视1次,学校须记录建档备查。6.长期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3个月以上的,应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检查报告单、治疗发票,由所在小学校长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附上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每月派人探视1次,并做好探视记录建档备查。13教职工请病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人事股审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由局人事股审核后分别报分管小学的局领导审批,3个月及以上的按程序审核后报局长审批。(二)事假教职工因特殊事情

7、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含3天)小学由小学校长批准。3天以上2周以内的,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2周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附上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教师请事假2周以上审批程序参照请病假程序执行。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提高行政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2011]20号文件)要求: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岗位津贴。同时,根据《关于转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

8、发区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莆秀教[2002]67号文件)要求: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标准工资的100%。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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