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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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工艺XATJC/P-304-20131总则1.1本工艺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验。1.2检验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从事该类气瓶定期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或气瓶检验员资格,并应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规定,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做好检验记录。1.3检验装备应具备的条件至少应配备余气处理装置、可燃气体测量仪、气瓶除锈设备、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探伤仪、瓶阀装卸机、称重装置、水压试验装置、容积残余变形测定装置、内部干

2、燥装置、台虎钳、瓶阀试验设备、螺纹规、气密性试验装置、抽真空置换装置、喷漆装置、报废气瓶处理装置等检验用仪器设备及符合试验要求的压缩空气、氮气、洁净水。检验用工具至少应配备24V强光小灯泡、内窥镜、10倍放大镜、直尺、直角尺、钢卷尺、深度尺、刀口尺、平尺、塞尺、毛刷﹑0.5kg木锤、0.25kg铜锤、游标卡尺﹑千分表﹑专用卡板(弧形样板)、丝锥、螺纹规、扳手工具、磨光机等。检验用仪器设备、工具应保持完好、可靠,要求强制检定的衡器、仪器、仪表、量具等应按规定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并保证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2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

3、版本。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4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5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2.6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2.7GB1725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2.8GB17926《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2.9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编制:吕恒2.10GB8335《气瓶专用螺纹》2.11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2.12GB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2.13JB/T4730

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检查工艺程序3.1检验人员应如实逐只填写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2检验流程图(见附图)3.3检验内容及要求表1检验内容及要求检验项目标准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工具查收登记1、逐只查阅气瓶制造资料(包括气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使用资料(包括气瓶检验及使用记录、车辆所有者和操作者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记录)。逐只检查并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充装介质、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气瓶初始装车日

5、期、气瓶安装单位、气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2、无合法资质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气瓶、气瓶安装车辆相关信息(气瓶初始装车日期、车辆牌号、气瓶安装单位)不清楚的气瓶、移装的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3、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气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目测检验准备余气处理及置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安全。多次充氮、排放进行置换,使瓶内天然气含量<2%。余气处理及置换装置、可燃气体测量仪卸瓶阀:

6、对气瓶进行氮气置换合格并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才可拆卸瓶阀。对于瓶阀无法开启或拆卸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应注意防止对瓶阀带来意外损伤。卸瓶阀机外表面除锈:在瓶口安装专用堵头,进入外表面除锈工序,将有碍检查的杂物及外表面漆膜清除干净。钢瓶除锈机内部清洗:用清洁剂、洁净水等对气瓶内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清洗机,清洁剂、洁净水等外观检查检查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损伤及凹陷、腐蚀、热损伤、腐蚀等缺陷。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渡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1、存在裂纹、鼓

7、包、结疤、皱折、夹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3、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应测厚,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此规定也适用于5条、7条。目视、手触摸、量具测量、测厚10倍放大镜、直尺、直角尺、外观检查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气瓶应报废。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上述2条或4条的规定时,或其深度虽小于2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长度大于或等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大于凹陷短径1/40的

8、钢瓶应报废。钢卷尺、深度尺、刀口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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