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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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報備規定103年6月26日新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有關營造業等事業單位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及訂定計畫一覽表勞動部103年6月26日勞職授字第1030200729號令發布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三類:第一類事業(顯著風險事業):如表。第二類事業(中度風險事業):如表。第三類事業(低度風險事業):略。事 業規模(勞工人數)應設置之管理單位、管理人員及訂定計畫(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壹、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顯著風險事業)一、營造業之事業單位:1.土木工程業。2.建築工程業。3.電路及管道工程業。4.

2、油漆、粉刷、裱蓆業。5.其他營造業。一、未滿30人者1.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2.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3.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4.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應留存紀錄備查)二、3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1.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2.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3.應訂

3、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應留存紀錄備查)4.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三、100人以上未滿300人者1.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2.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3.管理人員應為專職,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4.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5.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6.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執

4、行應留存紀錄備查)7.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勞工人數之計算:1.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2.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人數。3.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四、3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1.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

5、責一級管理單位。2.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一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以上。3.管理人員應為專職,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4.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5.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6.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1)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2)引進或修改作業程序應評估風險。(3)設備物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契約具體規範,將營繕工程之施工、規劃、設

6、計及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其契約內容應有防止職業災害之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4)訂定承攬管理計畫。(5)訂定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另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7.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五、500人以上者1.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事業設有總機構者,應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之一級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1)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未滿1000人者,應置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

7、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2)勞工人數超過1000人者,應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2.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二人以上。3.管理人員應為專職,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4.勞工人數之計算:1.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2.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人數。3

8、.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增置營造業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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