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实习的改革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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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sinoss.net台湾教育实习的改革与启示王秀红李光玉(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130024)摘要: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部分,也是培养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教育实习工作开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师资培育的质量,因此,教育实习的改革就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多年来,台湾地区在教育实习工作上一直不断地进行着摸索与改革,对教育实习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划和调整。现今的台湾教育实习制度已经逐步成熟,完善的法规制度、科学的实习方法、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系统全面的实习评价体系,都为教育实习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大陆教育实习的

2、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关键词:台湾地区;教育实习;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教育实习是培养合格中小学教师的综合实践环节,是教师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教学过程,是教师教育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职前教师把知识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以培养和锻炼职前教师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加深和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因此教育实习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师范教育的质量。台湾地区对教育实习的管理就比较规范,这主要体现在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指导,使得教育实习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1979年颁布的《师范教育法》就曾对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了

3、要求,之后颁布的诸多相应文件中也都对教育实习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时间教育实习相关文件1979年《师范教育法》1994年《师资培育法》1995年《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2002年《师资培育法》修正2003年《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2005年《师资培育之大学办理教育实习作业原则》2006年《师资培育素质提升方案》表:(列选了七个在台湾教育实习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相关文件)本文力图从这些相关文件中梳理出台湾地区教育实习的改革状况,期望对大陆教育实习的改革有所启发。1台湾教育实习的改革台湾地区对师资的培育非常重视,并为之设立了诸多相关法规条

4、文,且不断的进行着修正使之更适应时代的需要,这一点在教育实习制度的改革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1979年《师范教育法》的提出到1994年《师资培育法》的颁布,再到2002年《师资培育法》的修正,改变了台湾地区原先的一元的、封闭的教师培养模式,建立起了多元化、专业化的师资培育模式。1994年的《师资培育法》和2002年的《师资培育法》修正中都对教育实习的分配、实习时间、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等问题有所提及。而在1995年颁布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和2005年颁布的《师资培育之大学办理教育实习作业原则》中则对教育实习工作的每一环节都作出了非

5、常具体的规定。现今台湾地区的-1-http://www.sinoss.net教育实习制度已经基本成熟,并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不断地发展,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对教育实习工作的不断大胆探索与革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教育实习地位的转变在《师资培育法》修正之前,教师的培养过程是由职前教育、实习和在职进修三部分构成的。师范生修完师资职前的教育课程之后,经过初检获得实习教师证书,并进行教育实习,再经过复检合格,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很显然,此时的教育实习并不在师资职前教育的范围内,而是属于毕业后和入职前的中间过渡阶段。经过2002年《师资培育法》的修正之后,规定:“师

6、资培育包括师资职前教育及教师资格检定。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包括普通课程、专[1]门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及教育实习课程。”只有修完规定的师资职前教育课程,成绩及格才可颁发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经过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再由中央主管机关颁发教师证书。由此可见,经过改革教育实习被正式纳入到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成为师资职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转变正体现出了台湾地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教育实习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地位的提升,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教师培养的质量都提供了保障。1.2实习生角色的重新定位在1994年的《师资培育法》颁布之前,台湾的教育实习主要是根据1979年

7、所颁布的《师范教育法》中的规定来施行的,其第五条规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及教育院、系为培养中等学校职业学科或其他学科教师,得招收大学毕业生,施予一年之教育专业训练,另加实习一年。”以此为据,当时的教育实习是在结业之后进行的,实习生所扮演的是实习教师的角色。不仅如此,实习教师在实习学校中不论是权利、义务,还是津贴、待遇都与在职的正式教师基本没有差别。在实习分配的问题上,是由教育部或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按照各实习学校的教师实际缺额人数进行的分配,没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习结束后多数实习教师都会留在原实习学校继续任教。1994年出台的《师资培育法》,则明确了

8、教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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