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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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简报第6期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2009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8个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一些地方也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了试点,取得了不少经验。现将重庆市《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刊发,供各地参考。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需要,去年初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根据农业部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先试点,后全面展开”-6-

2、的工作思路,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目前,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顺利完成。全市97.72%的农业社和97.76%农户完成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97.83%的已确权农户建立了登记簿,补充完善承包合同233.67万份,建立土地承包台帐8.24万册;同时,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了权属明、面积实、档案全和与国土调查面积相吻合的目的。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我们确定了“1+4”的确权颁证工作任务。即:抓好一项中心工作,就是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对农户承包地的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

3、行全面核查、逐户确权、建立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书。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规范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化系统等4项工作。二、明确具体工作方法步骤,统一操作规范为降低工作成本,我们积极探索以国土部门提供的“二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依据,将“二调”-6-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中对应的承包地面积,采取多种方式确认到农户的方法。实践表明,以这样的方法确定承包地面积与实际面积基本一致,农户普遍接受,不但解决了承包地面积与国土部门实际测量的农村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而且还大大降低了确权颁证工作

4、的成本,大大减轻了各区县确权颁证工作的人力财力负担。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总体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九个环节,市政府下发了指导意见,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重点放在了如何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上。在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上,总体要求是按照遵循法律、符合实际、农民认可、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承包地面积的确认。一是完善“二调”面积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二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资料,下发到村、组(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二调”面积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核实,由国土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确认农户承包地面积的依据。二是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

5、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地块和国土“二调”面积为依据,采取比例分摊法、抽样实测系数法或其他农民认可的、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确认,把面积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填入登记簿,经农民签字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采用什么方法,由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确定。不论采取什么方法,总的要求是新确认的面积要与实际面积相符。三是平衡承包面积的确认结果。-6-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确认面积确实存在明显差异的,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在综合考虑耕地、园地、自留地等因素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承包地确认面积总和,应与国土部门提供的“二

6、调”对应面积相符合,对明显大于或者小于“二调”对应面积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三、坚持“两个不变”前提,避免产生新旧矛盾交织我们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始终坚持了“两个不变”的基本前提,即: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严禁打乱原承包关系,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土地,避免了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目前,农村还存在“人地”矛盾突出、无地农民、在二轮延包中应获得承包地而未获得承包地、农户之间承包地实际面积不平衡、确权后的面积超过或少于原证账面积的如何处置等问题。由于我们坚持了“两个不变”的前提,这些问题均未纳入这次确权颁

7、证工作处理的范围,避免了纠缠于一时难以处理的矛盾而影响工作进度,保证了确权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具体问题-6-在处理具体矛盾和问题上,我们坚持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处理,对一些矛盾纠纷一时难以处理的可以暂不确权颁证。在工作中,我们分类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采取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占各经营权证书面积之和的

8、比例,再乘以该地块“二调”面积或实测面积的方法,来确认新的承包面积。对已纳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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