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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12月5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全债指数,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2、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自2015年9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基金合同“第十六条、基金的投资”中“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之“(九)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
3、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4、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
5、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特此公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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