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

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

ID:11857814

大小:3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4

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_第1页
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_第2页
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_第3页
资源描述:

《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的思考胡聪法学11-3110714319摘要:几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引发了网络上沸沸扬扬的讨论,对于“嫖宿幼女罪”的判决,民意更倾向的是是否这个罪名对于幼女来说是一种伤害,不利于幼女的权益保护。这个罪名是否应该被废除,直接用强奸罪来判定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答案是肯定的,“嫖宿幼女罪”应该废除。关键词:废除;嫖宿幼女罪;强奸罪(一)从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明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1年6月11日最高人

2、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表述:“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构成嫖宿幼女罪。从以上文字来看,嫖宿幼女罪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嫖宿”的解释为: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百度百科:嫖宿这意味着被嫖客奸淫的幼女是在进行卖淫,这

3、等于在法律上承认幼女具有“卖淫”的行为能力,违背了刑法关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基本原则。本罪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尚未成熟,从生理上,身体发育未成熟、从心理上,尚未完全拥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极易被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所影响或被犯罪分子引诱、威迫而走上卖淫之路。这是对幼女不公平的,本应是花样年华成长,却走上万劫不复的深渊。而我国立法不应该去保护这些童年歪曲的孩子们吗?把她们当成似妓女的身份,这对于她们,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再者,嫖宿幼女罪的发生,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激起了民

4、愤。若法律没有对侵犯幼女的犯罪者进行严惩,就会纵容更多的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而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也将受到破坏。“嫖宿幼女罪不利于打击强迫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犯罪行为。强迫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政协委员陈羽提出(二)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重合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

5、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以上条文看来,虽然定“嫖宿幼女罪”也可以使犯罪人受到比较严厉的处罚,但“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低于奸淫幼女的强奸罪,与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嫖宿”幼女行为不相适应,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同时,把“嫖宿”幼女行为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单独立罪,造成法条竞合,制造混乱。再者,法条明确表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这与“嫖宿幼女罪”所侵害的对象一致,行为上

6、又大体相同。而保护的客体来看,强奸罪同样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若定要说它们不同话,难道“嫖宿幼女罪”是保护幼妓的身心健康?(三)嫖宿幼女罪数据分析张向东新浪微博(1)国外或其他地区判决美国: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判为强奸;德国: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判为强奸;香港: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判为强奸;台湾: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判为强奸;(2)恶性案件频发判决轻2011年11月陕西略阳,一名女童受害案发时未满12周岁,犯罪人原郭镇镇干部蒋明科、赵棋勇等六人判罚有期徒刑7

7、年,并处罚金6000元。2008年10月浙江临海,两名女童受害案发时未满14周岁,犯罪人人大代表王宗新、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09年4月福建安溪,五名受害者案发时未满14周岁,犯罪人原安溪县学校校长许新建、安溪县人大常委会常委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5月河南永城,10余名女童受害,具体数字尚在调查中,犯罪人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案件正在审理中……(3)儿童性侵案激增1997年下半年135件;1998年2948件;1999年3619件;2000年3081件。

8、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中,卖淫类犯罪总共有37件,占案件总数的10.9%,未成年提供色情服务案件中,强迫卖淫类案件最多,占了该类案件的81.1%。从“嫖宿幼女罪”出台的14年来看,不仅没有遏制犯罪行为,反而客观上助长了卖淫团伙引诱和强制未成年女童卖淫,也让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女童。总之,为切实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