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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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内容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1988年初始探讨已走过了30多年,但学界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当,导致各地实践体系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以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解释入手,力求梳理出整个交易体系的利益格局框架,以避免权力寻租,保护交易主体利益,为交易实践作铺垫。关键词:排污权物权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内容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1988年初始探讨已走过了30多年,但学界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当,导致各地实践体系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以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解释入手,力求梳理出整

2、个交易体系的利益格局框架,以避免权力寻租,保护交易主体利益,为交易实践作铺垫。关键词:排污权物权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内容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1988年初始探讨已走过了30多年,但学界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当,导致各地实践体系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以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解释入手,力求梳理出整个交易体系的利益格局框架,以避免权力寻租,保护交易主体利益,为交易实践作铺垫。关键词:排污权物权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内容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1988年初始探讨已走过了30多年,但学界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当,导

3、致各地实践体系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以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解释入手,力求梳理出整个交易体系的利益格局框架,以避免权力寻租,保护交易主体利益,为交易实践作铺垫。关键词:排污权物权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及其对交易主体的利益保护内容摘要: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自1988年初始探讨已走过了30多年,但学界对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不当,导致各地实践体系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因此,本文以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解释入手,力求梳理出整个交易体系的利益格局框架,以避免权力寻租,保护交易主体利益,为交易实践作铺垫。关键词:排污权物权交易主体关于排污权法律性质的观点评析国内关于排污

4、权的法律性质有多种观点,有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和环境容量使用权说等。这些观点一般认为排污权是一种新型物权,应该引用物权的一般原理和规则,本文认为此类观点欠妥。分析如下:排污权交易政策源于美国,但美国并没有将排污权界定为一项产权。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更没有物权概念,只有财产权,对一切的财产性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于新兴的排污权能够涵盖。而德国、日本的排污权交易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但并未在立法上确立排污权概念,这与其本国属于大陆法系的物权体系不无关系。我国正是借用了德国的物权体系来编纂物权法的,应该从自身的权利体系出发寻求排污权的归宿。(一)用益

5、物权体系排除了排污权首先,用益物权的标的是有体物,常常是不动产。排污权标的是环境容量,不属于不动产,也不属于有体物,不具有物的特定性、独立性和可支配性。环境容量很抽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区域的环境自净能力有区别,也是会变化的,有赖于技术性的鉴定。并且环境要素之间相互依赖,大气、水等处于流动状态,环境要素之间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是不稳定的,在人力控制范围之外。其次,用益物权是以对有体物的直接占有为要件的。排污权权利人显然无法直接占有环境容量,即使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经过了行政公示程序,也无法实现自然人对于物体的可以控制的接触式支配。再次,排污权的排他性很弱,而用益物权就

6、是对物的排他性收益。物权源自罗马法,是市民阶层为了对抗公权力和第三人,对自己的财产的保护诉求的体现,是市民阶层与统治阶级博弈的结果,因此,物权的排他性和对抗性很强,是其他债权和商事权利无法同日而语的。排污权的排他性只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有效,不能长久对抗第三人及公权力,并且随着政策的变化,减排目标的变化,排污量的减少,这个权利还要随时缩小。实践中多种排污权也可能并存在一个环境资源物质载体上,排他性很弱。(二)准物权说的牵强准物权的提法显然是一种折中,然而,这个提法容易导致现有物权体系的混乱,额外增加法律成本,导致物权体系的松散软化,不利于物权法的目标实现。准物权体系的构建

7、,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中也提到过,最后并没有采纳,其牵强性可见一斑。(三)环境容量使用权说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有学者认为环境容量使用权是一种经过行政许可的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合理正当使用,本质上相当于探矿权。然而《物权法》第123条“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该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了这几个用益物权,后面并没有使用“等”来涵盖其他权利,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存在30年左右,物权法草案广泛争取意见,最终并没有将其纳入,这不是立法漏洞,而是立法者无意于在物权法中确认排污权,不能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定位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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