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753863
大小:3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13
《舞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011.1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舞政[2011]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制定了《舞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一一年十月日舞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7号)和省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1〕152号和漯民〔2011〕154号)文件要求及其它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四)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3、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对象。以下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暂时无法摆脱困境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三)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7(五)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第四条临时救助的范围及标准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给予二次临时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一)家
4、庭成员因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并在3万元以上,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二)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经济负担,并在2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救助;(三)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可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四)其他特
5、殊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可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第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7(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三)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履行义务的;(五)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六)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七)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第六条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
6、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第七条对因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超过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临时救助按照“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以协助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7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
7、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填写《舞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长或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三)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及时研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