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事犯罪若干问题探析张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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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刑事犯罪若干问题探析张瑞军※        【内容摘要】        税收种类、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征方式以及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是能否准确认定涉税犯罪的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由于对税务知识、税收法规的认识存在差异,或是未能严格把握“严重违反税收行政法规”这个前提条件,在罪名能否成立的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究其原因,集中在片面套用刑法条文,将符合税收行政法规的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只有严格坚持“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才能做到从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将实质上不具备税收法规违法性的行为,排除在刑

2、事犯罪之外。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计征范围涉税犯罪计征方式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妨害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其次才是违反了刑事法规。也就是说,违反税收行政法规的行为并非都是刑事犯罪,只有其中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涉税犯罪中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及计征方式等相关问题,常有争议,在案件定性上往往会抛开“严重违反税收行政法规”这个前提条件,片面套用刑

3、法条文将符合税收行政法规的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        本文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涉税刑事案件为例,对涉税犯罪若干问题加以探讨分析。        一、税种、征税对象的界定对相关犯罪认定的影响        “税种”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财产税、资源税、所得税、流转税和行为目的税。其中,流转税中增值税犯罪尤为常见。增值税是指以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法定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计算

4、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它具有记载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以作为财产收支记账凭证的功能,也具有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功能,是购货方据用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没有货物购销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5、票;(四)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综上,“虚开”的表现形式应当是“无中生有”,即行为人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开货名、数量、价款、税额等内容。或者行为人虽有一定的商品交易,但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销项税额等“以少开多”。可见,“虚开”的核心问题是“票面税额”不实,进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因此,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购销合同、货款(税款)支付、货物交付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是否一致、票面税额是否足额申报纳税为标准。        (一)从开票方角度考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6、票罪的构成条件        例如,2008年,呼市人杰宇公司向六家企业销售钢材,销货地点为河北宣化,开票地点为呼市。侦查机关认为人杰宇公司与六家企业并无实际货物购销,进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们认为,人杰宇公司是否存在为六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取决于在向六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是否存在购进与开具给六家企业的销项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相同货物的情况,人杰宇公司在向六家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六家企业货款和税款后是否在帐务上做了销售处理;是否做了纳税申报,并实际交纳了税款。因为,如果人杰宇公司不存在货物购进,

7、而开出了销项发票,表明不存在实际交易。如果在帐务上没做销售处理及未进行纳税申报,则必然存在收取六家企业货款和税款后,通过汇款或提现方式将货款和大部分“税金”返给六家企业的情况。故本案能否成立需要查明以下事实:(1)购进环节:人杰宇公司帐目及公司进项专用发票表明,人杰宇公司在向六家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时(销项),已购进了与销项发票项下的货物品种、规格相一致的货物,数量上购进的数量远大于销售数量。(2)存储、销售环节:2008年人杰宇公司在宣化区辉明吊储中心、2010年上半年在个体经营者秦春雷处存储过钢材;同时在两处发生过吊装业务,表明人杰宇公司在开具销项增值税

8、专用发票时在宣化购进、存储、销售了钢材。(3)开票、纳税环节:根据人杰宇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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