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初探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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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初探  邹子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群体性纠纷大量出现,涉及环境污染、消费者保护、产品责任等众多领域。面对这些纠纷,完全凭借传统的单独诉讼方式已力所不及,而共同诉讼又显得过于繁琐,为此,我国于1991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可以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不足的矛盾,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立法之初被人们寄予了很大期望。然而,从十余年实践情况看,代表人诉讼这种诉讼形式在我国实际很少被援用,这值得人们认真思考。本文试着从制度本身及司法实践出发,

2、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图重构并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有时代背景。群体性纠纷大量出现,传统的单一的一对一的诉讼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诉讼主体的群体性,群体性诉讼制度随之产生。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群体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有我国自己特色的群体性诉讼形式。由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审判经验不多,在立法和理论上还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并且我国又处于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激烈变化且日趋复杂的时期,作为一项诉讼法律制度,面对着变化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还有许多

3、方面亟待完善。  一、代表人诉讼制度概括  (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我国最早、最典型的群体纠纷解决案例是1569户农民诉安岳县种子公司水稻合同。此案引起了深刻的社会反响,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借鉴了美国集团诉讼和日本选顶当事人制度的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4、55条中确立了群体性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制度。  所谓代表人诉讼,是指当纠纷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同时起诉或应诉比较困难或不可能时,由人数众多的一方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多数人诉讼形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以解决群体纠纷的一种多数人

4、诉讼制度。  (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机理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建立起来的。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可以视为共同诉讼在人数上的扩张,诉讼代表人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共同诉讼人,即他们之间要么具有共同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么各自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同种类性,否则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另一方面,从诉讼代表人产生的机制来看,诉讼代表人经推选产生后,除了代表他本人进行诉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以其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参与并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因而诉讼

5、代表人又具有了诉讼代理人的默写重要特征。但是,这两者还是存在区别的,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诉讼代理人自始至终完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由此形成的判决由被代理人承担,与其本人不发生任何联系;而诉讼代表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判决效力不仅及于他所代表的人,也及于他本人。  (三)相关制度的比较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建立只初就是在借鉴集团诉讼和选定当事人制度这两种群体性诉讼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而设计的。但是与代表人诉讼制度相比,该两种制度又各有特点。  1.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是从英美衡平法上发展而来的一种诉讼制度,经过几个世

6、纪的演变,集团诉讼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其概念也逐渐从立法规则和判例中被抽象出来。可以把集团诉讼定义为"一个人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的诉讼"。[3]法院对集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根本料想不到的主体,也具有约束力。集团诉讼在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每个组成部分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而不仅仅是一种当事人制度。它适应了现代社会解决纠纷并具有对群体性纠纷予以救济的功能,成为一种现代诉讼形式。其特点在于:一是集团的拟制性。集团诉讼

7、是在法律上、事实上具有众多共通点,而且有着共同利益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及抗辩方法具有同一型态时,可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进行诉讼,而诉讼结果对于有共同目的和利益的众多主体均生效力的诉讼。集团人数众多,是适用集团诉讼规则的前提。并且人数越多,越能显示集团诉讼的优势。非法人组织在英美法中也没有获得与法人完全相同的独立的权利主体资格,所以在该团体成员人数众多时,也可采用集团诉讼的形式。不过,人数众多而成为一个"集团",是出于诉讼程序技术拟制的结果。在实体法上,这个"集团"是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二是集团成员利益实现的间接性。集团成员人数众多这

8、一特征,决定了在集团诉讼中不可能让所有集团成员都参加到诉讼中来直接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如果全部成员都到法庭进行诉讼,一一向法院陈述权利主张及事实,并进行辩论,那么集团诉讼将无法进行。因此,将各个具有相同利益的"集团成员"的诉讼请求集中起来,由代表人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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