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的模糊性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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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价值的模糊性分析  法的模糊性和明确性始终并存于人们对法的认识的全过程,在对法的本质属性和运行规律的认识过程中,如果单纯株守对法的明确性,而忽视对法之模糊性的探究,那么关于法本质属性的认识不仅不会因为对法的本真面相之生成机理的深幽洞察而横生意趣,而且法哲学还会因“跛足”而发展不平衡,甚至很可能沦为“伪科学”。  从认识发生学的视角看,法的模糊性存在着丰赡的样相,法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的存在,是法的本质属性,而法的明确性只在相对意义上存在。建基于此,本文在重新界定法的模糊性定义的基础之上,重点论证了法律价值的模糊性,并认为法律价

2、值的模糊性是一切法的模糊性的根源。  一、法的模糊性之界定  为使后继的研究者对法的模糊性有更准确的把握,我们有必要对原有定义“法的模糊性是法律所具备的归属不完全的特性”进行更详细的描述:法的模糊性是指法律元素具有的性态和类属不完全的特性。  元素,区分于一般法学理论中所指的“要素”。在我国法学理论中,法律要素专指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三部分。在此,“元素”一词理解为基因以及基因构成体。  法律元素涵盖价值元素和事实元素两部分。法律的价值元素主要包括正义、自由和秩序三种基本价值;事实元素指事实上的法,既包括自然法,又包括实在法。 

3、 实在法是以概念、规则和原则为基石范畴所构成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一部法以及部门法、法律体系和法系。  在法的事实元素层面,自然法的性质是模糊的,对自然法的认识更是隔雾看花,朦朦胧胧。自然法与上帝法、神法的类属更是难于界分。如《圣经》“不害你的邻人”的谕示,既是上帝法,又是神法,当然也被当作自然法。中国的“自然法”概念应该是“礼”,礼的含义和性质极为模糊,既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政制规程,又类似于西方的习惯法,还涵摄一系列宗法社会的道德伦理原则和价值。  实在法的模糊性也是普遍存在的。1.法的概念是模糊的。如“消费者”的概念在《消费

4、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白无误,但“买家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回答变得模糊不清。又如“错案追究责任制”,“错案”没有标准,究竟什么是“错案”,谁也说不清楚。于是,实务界人士戏说:“这个规定简直玩不下去”。2.法律规则的模糊性情形最普遍,很多人都是从法律规则的模糊性切人,扩展和提炼法的模糊性一般理论。如刑法第条“组织他人卖淫”的规定,在面对同性恋卖淫案时,模糊尴尬。又如根据“强奸罪”的条款并不能准确界定“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性。3.法律原则同样模糊,“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法律保留”等原则,完全构成了

5、一个法律原则的模糊集合。4.法的本体内容是模糊的。首先,权利的属性是模糊的,最典型的模糊权利莫过于生育权。丈夫说要孩子,是丈夫的生育权主张;妻子说不要孩子,同样是妻子的生育权主张。究竟是谁的权利,恐怕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模糊不堪。由于权利难以界分,人们提出了权利相互性的理论。翻其次,很多时候,人们无法找出权利与义务之界限的“分水岭”5。劳动权、受教育权、服兵役的权利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5.法的本体内容外化的法律条文、部门法、法律体系以及法系具有模糊性。许多论者已经根据不同的写作目的,从不同的角度分别论述了宪法的

6、模糊性、行政法的模糊性、刑法的模糊性、民商法的模糊性、经济法的模糊性、国际法的模糊性以及程序法的模糊性等。凡此,皆表明实在法具有模糊性。事实元素的模糊性,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确信:法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的存在。  新定义所开启的“价值元素与事实元素存在模糊性”之分析框架,使人们获致“法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理论发现、理论自觉和理论确信。此其一。其二,新定义特别是法律价值之模糊性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法的本质规律的认识,即普遍存在的模糊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其三、“法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存在,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的命题,能够为部门法

7、研究法律的模糊性问题提供理论认同和理论滋养。  二、法律价值的模糊性  法律是人类的作品,并且像其他的人类作品一样,只有从它的理念出发才能被理解;对法律,或者对任何一个个别的法律现象的无视价值的思考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律只有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才可能被理解。法律是—个有意识服务于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的现实。m任何一门法哲学都应当研究法的价值。人们研究法的价值理念,是试图为法的存在寻求合理性论证。过往,确定性思维在拓展了“价值”的功用同时,却强化了价值“终极者”和“变动不居”的印象,误导人们在“价值”之面或者之上无须再探究,实际上僵化了

8、人们对法律价值本身属性的反思。然从法的模糊性理论中进行蠡测,情形则大相径庭。  法律价值并不是无须言说而自给自足的,因为其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自由、正义与秩序被普遍认为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因此文章重点论述自由、正义、秩序及三者关系的模糊性。  一)自由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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