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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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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和完善“重基础、重建设、重实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教学科研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进程。二、分配原则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2.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原则。3.在岗原则。4.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原则。5.向高水平成果倾斜原则。6.以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的原则。三、资金构成主要包括学校下拨我院的非教人员校内岗位津贴及绩
2、效工资、学生管理切块酬金、教材教研业绩津贴、教学业绩津贴及科研业绩津贴、学院年终考核获得奖金等。四、津贴标准(一)教学业绩津贴、教学研究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学科建设业绩津贴津贴标准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业绩点量化办法》执行。(二)奖励性业绩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考勤、兼职工作考评办法执行。五、参与分配事项1.教师的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2.学院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3.兼职人员补贴。4.学院认定的各项公益性事业补贴。六、具体发放办法岗位津贴制度是以岗位聘用为前提,岗位津贴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绩效工资是为了激励优秀和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要遵循按绩取酬、优绩优酬、奖优
3、罚懒的原则。具体发放办法如下:1.2012年12月底前补发2012年岗位津贴的70%(暑假时已预发50%,因此此次实际下发额度为全年岗位津贴的20%)和绩效工资差额部分的70%。2.2013年1月起,校内津贴及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2013年1月、2月足额发放;2013年3月起,按照学院教师个人申报比例下发校内津贴及绩效工资。次年度3月进行决算。3.学院教师个人提交申报比例时可参考学院提供的计算办法(见附件1)。学院教师每年1-6月工资按其春季学期基本教学业绩点,以每个教学业绩点160元的标准计算;学院教师每年7-12月工资按其本年度科研业绩点和秋季学期教学业绩点,参照学
4、校上一年度确定的业绩点金额标准计算。次年度3月决算时,按照学校规定的业绩点金额标准,以学院教师实际完成的上年度全部业绩点,进行上一年度教师个人校内津贴和绩效工资决算。4.管理人员按学校规定的校内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其教学、科研业绩点按学校规定执行。5.经学院同意全脱产在外读书(硕士、博士、博士后)及进修人员、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对外汉语教学)按其同级别岗位专任教师校内津贴及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发放,但不得超过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标准数额。自费出国留学(或探亲或陪读等)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其在国外期间校内津贴及绩效工资。6.出国留学人员(尤其是学校、学院派出人员)未完成学习任务提
5、前回国或延后回国的,扣发其在国外期间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提前或延后时间在一周之内的,不扣发。七、绩效考核与津贴管理办法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本年度50%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2.党政管理干部、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中群众评议不合格率达30%者,扣发本年度50%岗位津贴;群众评议不合格率达50%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3.非教科研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给学校和学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岗位津贴的1%-5%。4.根据学校对我院考核情况,对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对我院声誉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可酌情扣罚规定岗位津
6、贴的5%左右。5.参加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由建设负责人根据参与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初步分配业绩点,并填写申报表,经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内津贴分配领导小组核定。6.对选择某一职务中高岗的人员,在聘期内,若按校字[2006]28号《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试行)》考核,实际完成的科研业绩点达不到规定要求、综合业绩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80%,则按低岗标准计发津贴。7.学院教师全年业绩点大于等于学校要求任务量的80%,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岗位津贴;全年业绩点大于等于40%,小于80%,按实际完成比例倒扣5%的业绩点发放岗位津贴;全年业绩点大于等于学校要求任务量30
7、%,小于40%,按实际完成比例倒扣10%的业绩点发放岗位津贴;全年业绩点小于学校要求任务量的30%,按实际完成比例倒扣20%的业绩点发放岗位津贴。8.外聘人员、柔性引进人员、年薪制人员及其他(如外教、借调等)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待遇的人员,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9.请病假当月超过15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发放50%;累计超过15天不满6个月,绩效工资发放30%;超过6个月为病休。请事假当月超过15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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