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九卿定议——以光绪十二年崔霍氏因疯砍死本夫案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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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清代九卿定议——以光绪十二年崔霍氏因疯砍死本夫案为例引言在查阅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刑科题本档案时,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每年数百上千件题本中,总会出现数件或十数件封面用朱红色写有“九卿定议具奏”的题本。在各类中国法制史教科书中,均有提到“九卿”者,但“九卿”究为哪些机构?“九卿”在清代司法程序中占有何种地位?“九卿会审”与刑科题本中的“九卿定议”是否为一回事?这些问题,学界至今尚缺乏研究。国内以往在清代司法制度研究方面,卓有贡献者,当首推已故的郑秦先生。郑秦先生曾查阅过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内阁刑科题本档案,但在他的专著中,仅提到了“三法司”在审转具题和秋审中的地位。[1]可以肯定,当初在

2、查阅刑科题本时,他必已看到不少“九卿定议”案件。今天,作为法史学的后辈,当接触到这个问题,很遗憾不能听到郑秦先生的意见。不过,从郑秦先生在其著作中,屡屡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一般命盗案件”这一范畴来看,或许他认为在“一般命盗案件”之外,尚存有“特殊命盗案件”的程序,只是后者的种类、性质等,未及深论。另外,台湾地区明清司法史专家那思陆先生,在其研究清代中央司法程序的专著中,也把“九卿会议之裁决”放在名为“特别案件审理程序”一章中,但那先生所谓的“特别案件”,是指“宗室觉罗案件”、“职官案件”、“旗人案件”、“蒙古案件”、“京控案件”和“叩阍案件”,[2]与下文论述的一般民人案件的九卿定议程

3、序。尚有区别。笔者认为,“九卿定议”是清代有法外量刑情节的服制命案所需履行的特别程序。它虽非命盗案件的一般程序,但由于涉及到古人对待特殊命案时的法律态度,对反映传统法律观有特别的意义,故有研究之必要。现不揣浅陋,聊备一文,舛误必多,用作学界批评。一、“九卿”是哪九个机构为有助于对“九卿定议”产生直观的认识,以下选取光绪十二年崔霍氏因疯砍死本夫案之九卿定议题本为例。该案案情为:山东省菏泽县民崔洝,其妻崔霍氏患有间歇性疯病,平时并未捆锁。光绪十年5月28日,崔霍氏疯病复发,手执菜刀跳舞,崔洝上前阻拦,不慎被崔霍氏用刀砍中咽喉死亡。这个案件的督抚题本上去后,照例奉旨“三法司核拟具奏”。三法司

4、具题上去,内阁奉旨:“九卿定议具奏”。我们现在看到的就是“九卿定议”后所上之题本。清代“九卿会审”中的“九卿”,究竟是哪9个机构,历来有争论。《清稗类钞》说:“咸丰戊午,因会讯故相耆英一案,命大学士六部九卿会议,枢臣徧检档册,并未指定何项衙门为九卿。时军机章京焦佑瀛倡议,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顺天府尹、宗人府丞、理藩院九项当之,于是九卿之名始定。”[3]徐珂的这段记载,已不知所本。“九卿会议”的“九卿”,似乎自咸丰年间以来发生争议,按徐珂的说法,九卿是在六部之外再加九卿。六部之外的“九卿”,还另有一说。《读例存疑点注》的作者,对“九卿”的注释是:“在清代的九

5、卿为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4]11而《读例存疑》的作者薛允升,在“有司决囚等第”律下的条例中有一则按语,对“九卿”的解释则是:“此例与上条统言九卿、詹事、科道,则六部、都、通、大理,皆系九卿。”[5]上引三条资料,当以薛允升的按语为是。理由是:薛允升作为刑部尚书,是“九卿会审”的亲历者,自比传言或后世之言更可信。但薛允升的按语,还有进一步证明的必要。因为,薛允升的按语在“有司决囚等第”条下,专指参加“秋审”之“九卿”。而在清代的死刑程序中,“九卿”可以出现在审转具题和秋审两个阶段,两个阶段中的九卿是否有别,尚需进一步的材料。刑科题本

6、档案,正是研究死刑审转具题程序的第一手材料。在上引山东省崔霍氏案的九卿题本中,有一个长长的会衔名单,这个会衔名单,与光绪年间其他的九卿题本中的会衔名单相同,它可直接说明“九卿”的具体内容,我们将此会衔名单抄出如下[6]:刑部尚书臣宗室麟书;协办大学士尚书臣张之万;左侍郎臣宗室桂全;左侍郎臣薛允升;右侍耶臣贵恒;署右侍郎臣续昌;右侍郎臣许庚身;山东司掌印员外郎臣长春;吏部尚书臣锡瑜;右侍郎臣李鸿藻;户部尚书臣翁同龢;左侍郎臣嵩申;礼部尚书臣宗室延煦;右侍郎臣童华;兵部尚书臣乌拉喜崇阿;左侍郎臣曾纪泽;工部尚书臣宗室□冈;左侍郎臣孙毓汶;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宗室奎润;左副都御史臣白桓;掌山东道

7、监察御史臣爱兴阿;通政使司通政使臣宗室奕林;参议臣冯应寿;大理寺卿臣明桂;少卿臣郭勒敏布;寺丞臣花金绶。据此可知,参与“九卿定议”的“九卿”分别是:1.刑部;2.吏部;3.户部;4.礼部;5.兵部;6.工部;7.都察院;8.通政司;9.大理寺。这个机构名单,可以简化为:九卿=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即薛允升所谓的“六部、都、通、大理”。“九卿”中,大理寺和都察院本为“三法司”,无需深论。通政司为何职,居然可以位列其中,则需稍加解释。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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