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保候审制度完善——以崔某挪用公款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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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于1.5万字。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论取保候审制度

2、的完善——以崔某挪用公款案为视角》是案例分析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评阅参考标准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一、论文的选题意义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知识水平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四、论文的创造性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

3、具有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优()良()中()差()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以崔某挪用公款案为视角导师:潘金贵副教授作者:娄政翔中

4、国·重庆二○○八年九月中文摘要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相比,强制力度较弱。目前,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构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用依据和可操作性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取保候审制度也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然而,社会不断发展对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使得目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缺陷弊端,需要加以完善。文章以崔某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为视角,

5、从三个方面阐述分析了我国当前取保候审制度中较具代表性的三个问题,即取保候审决定程序的不透明公开,犯罪嫌疑人权利司法救济的缺失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情况的现状。第一就是我国取保候审决定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允许嫌疑人参与取保候审决定,不听取嫌疑人申辩的现状。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办案机关针对嫌疑人及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要求,出于办案的考虑,多数都是置之不理,即使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其决定的过程也是不公开、不透明的,缺少嫌疑人及其律师参与,也更不会听取嫌疑人及律师的意见,而嫌疑人只能被

6、动地接受办案机关对其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这就侵害了嫌疑人对自己案件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针对这种情况,文章认为应该借鉴西方国家保释制度的一些做法,在我国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中,嫌疑人及律师对办案机关不同意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可以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决定机关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嫌疑人及律师的意见,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应该公开作出,如果决定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公布其理由,还必须将拒绝取保候审的理由作详细记录,并载入书面案件之中,尽快地将记录副本送达嫌疑人。第二就是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司法救济问题。长

7、期以来,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人员在诉讼观念上一直奉行犯罪控制观,并从社会安全利益出发,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大多数不予批准,而对办案机关的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嫌疑人的家属及律师则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甚至会阻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体制上的缺陷,缺乏有效地司法救济程序。文1章认为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改变决定机关对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决定的最终决定权,而赋予嫌疑人及律师对决定机关不同意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享有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的申请权,赋

8、予诉讼主体相应的程序救济权利,以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或最终实现。第三就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措施不到位。当前我国取保候审的执行状况处于空白状态,原因主要是取保机关和执行机关双方协调不到位,导致取保候审的执行没有收到任何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借鉴英国的保释保障机制的一些做法,改变我国现在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来承担的现状,而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这一方面是考虑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管理的事情较多,没有足够的精力去负责取保候审的执行,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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