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义务违反与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以“信息上的弱者”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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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义务违反与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以“信息上的弱者”之保护内容提要:影响缔约意思形成的不平等缔约力,除了经济力的不对等,还有信息上的不对等。鉴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保护“信息上的弱者”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制定民法典时,有必要规定说明义务与沉默性诈欺,以是否存在说明义务为标准,对沉默性诈欺进行类型区分,对于存在说明义务情况下的沉默,应缓和诈欺的因果关系要件和故意要件。关键词:欺诈/说明义务/沉默性诈欺/信息不对称/信息上的弱者Abstract:Besidestheeconomicstrengthasymmetry,th

2、enegotiationpoationasymmetry.Protectingthemanationundertheconditionofinformationasymmetryinthemarketeconomyandinformationsocietyisveryimportant.Soentsofcausalityandintentionshouldbeabated.Keyationasymmetry;ation一、引言:如何保护“信息上的弱者”?影响缔约意思形成的不平等缔约力,除了经济力的不对等,还有一类不容忽视的情况,就是信息上

3、的不对等。经济学上称之为“信息不对称”。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日益普遍。而在市场主体缺乏诚信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会极易转变为交易上的“道德风险”。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购房人为结婚而购买了房屋,迁入后才从邻居处听闻以前曾有一家人在该房中自杀;或购房人购房搬入后,不久邻地又建起高层公寓大厦,使该住房的日照、通风、眺望受到严重的妨碍,等等。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等,若为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利用,处于“信息上弱者”地位的对方当事人在事后就会发现,自己当初所缔结的,乃是一个若知其情便决不会接受的合同。本文所要探讨的课

4、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从法律上保护“信息上的弱者”?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此问题应做怎样的制度设计?按照民法理论,只有自由缔结的契约,法律才承认其效力;当事人在不了解信息,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实(即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故而,对“信息上弱者”的保护就与合意的瑕疵理论联系在一起。其中,首要的关节就是沉默能否构成诈欺的问题。二、诈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之比较我国民法学上的诈欺理论与德国法相近。按照传统的通说,诈欺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为目的之故意的行为”[1][2][3]或“(故意)使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5、”;[4][5]也有学者更具体地定义为“虚构事实或隐匿真情,使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6]的行为。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也做了与之相似的解释,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诈欺的构成要件,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为学者们一致采纳的要件有三项:1.须有诈欺行为;2.须有诈欺的故意;3.须诈欺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及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法国法上的诈欺概念则更为宽泛,这与其更多地继

6、受了罗马法的传统有关。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家拉贝奥(Labeon)给诈欺下的定义就极为概括:“一切为蒙蔽、误导、欺骗他人而采用的骗局、阴谋和诡计。”[7]他认为诈欺并不是以加害方采取的方式,而是以欺骗他人的意图为特征的。乌尔比安(Ulpian)在《民法大全》中指出,拉贝奥的这一定义是十分正确的。[8]在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国的学说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例如,多玛(Domat)将诈欺定义为“所有的乘虚、欺罔、诈术、假装以及以骗人为目的之所有的恶性方法”。波蒂埃(Pothier)也将诈欺定义概括为“某人为欺骗他人而采用的所有的策略”。在《法国民法

7、典》起草过程中,作为起草委员会委员之一的毕戈(Bigot)在立法院做的第1116条的理由说明中,在引用了罗马法学家拉贝奥的诈欺概念的同时,基本上原样采用了波蒂埃的定义,指出诈欺就是“为了欺骗他人而采用的所有的策略”,这样地骗得合意的人不应由此而获得利益,但是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未采用诈术,另一方决不会缔结契约。另外,负责在护民院报告的法瓦尔(Favard)议员的说明中也指出,给诈欺下这么广泛的定义,“就是把判定情况的重大性和判断各人应得到的效果这些事情委托给法院去做”。[9]不过,法国传统的诈欺理论在构成要件上,同样要求有诈欺

8、的行为、主观的故意以及因果关系存在。[10]三、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一)沉默的诈欺行为与说明义务我国民法学的通说认为,诈欺之情状,或为积极的捏造虚伪之事实,或为消极的隐匿真实之事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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