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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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一、目标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强和创新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力争至2017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

2、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广大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1.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配套编制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若干问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明确发现渠道、处置要点、操作路径、时间节点要求等。2.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做实市、区县、街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明确联席会

3、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各区县、街镇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市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半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区县层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协调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街镇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具体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社区、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3.整合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力量。结合街镇城市网格

4、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街镇层面城市综合管理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域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部分区域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住宅小区规模较大(如大型居住社区)的街镇,可结合区域实际,探索设置若干社区工作站。4.建立和完善由街镇牵头协调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由街镇负责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结合本市街镇党政机构改革和街镇基层“强身”,赋予街镇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建议权,依据职责清单和规定的业务流程对各类专业派出机构落实法定职责和处理相关事务进行督办,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和管理要求,行使考核评价权力。5.

5、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在本市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帮助建立长效常态的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跟踪机制、全面集中的数据共享利用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设到位。6.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拓展,将住宅小区内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快速查处、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以及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城管综

6、合执法与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等专业执法在住宅小区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7.强化考核督查力度。把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通过加强条与条、条与块的相互监督,促进市、区县、街镇有关问题的解决。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实施绩效评估。进一步形成市、区县、街镇分层考核督查机制,形成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形成将考核督查的结果与相关部门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1.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收费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7、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建项目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成本构成等,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供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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