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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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以来,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信息,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但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存在差异,给广大财务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带来困难。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就所得税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作一对照,以供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作参考。一、收入确认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详见<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九十八条)(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

3、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4(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

4、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发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5、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6、企业取得的收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二、销

5、售折扣,折让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

6、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4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四)纳税调整应将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的折扣额加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三、视同销售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

7、、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不得以成本价作收入。(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不得以成本价作收入。(四)纳税调整应将视同销售收入加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四、国库券、国债利息收入的对照(一)企业会计制度应计入当期利润。(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4纳税人购买国债和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金额保险企业经营国库券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金融保险企业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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