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2013年度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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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3年度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的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职工。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条服从领导日常工作安排、检验工作安排和中心管理规定。职工要相互团结,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斗殴事件;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得拖延和推诿。第四条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遵义8:10—12:00/14:00--17:00;贵阳9:00—17:0

2、0),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并坚持每周一的工作例会和政治学习。第五条举止文雅,礼貌待人,对待客户应态度热情、有礼有节。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办公室要整洁,下班离开之前,关闭门窗及关停所有电气设备。第六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管理规定者,初次警告,再犯则停职反省,对屡教不改者报中心处理。对在工作期间发生斗殴者,一律处以停职一月,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处理。凡停职期间,必须准时在办公室上班,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扣发绩效及一切福利。第三章检验组设置及工作任务第七条检验工作分为矿井通风及瓦斯测定、矿用机电设备

3、检验、安全仪表检测及力学实验。矿井通风及瓦斯测定包括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用主通风机性能测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等工作;矿用机电设备检验包括提升机(绞车)系统、主通风机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泵、空气压缩机、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等检验工作;安全仪表检验及力学实验包括安顺安全仪表检验室、金沙安全仪表检验室、力学实验室(包括联接链、插销、钢丝绳、皮带及电缆阻燃实验)的检验工作。第八条移动检验组设置。分5个检验组,每组设组长、工程师、检验员,共3人。第一移动检验

4、组负责矿井通风及瓦斯测定,第二至第五移动检验组负责矿用机电设备检验。第九条移动检验组组长的权利及义务。组长负责本组检验工作安排、检验仪器管理、出差费用管理、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合同签订、费用收取等工作,工程师、检验员和驾驶员必须服从组长的管理。第十条安全仪表及力学实验检验组设组长1名,检验员1名。组长负责该组的工作协调安排、检验仪器管理、出差费用管理、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组长、工程师、技术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命办法。组长和工程师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的任职资格证,并由中心考核组考核任命。技术员必须

5、具备相关检验技术、熟练操作检验仪器,并通过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专业技术测试和相关能力测试。若组长因公或私耽误检验工作,由工程师或检验员代理该组组长开展检验工作。第三章管理部门设置及工作任务第十二条管理部门设置质量技术组、检验室、综合办公室。第十三条主任助理代理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中心运行中的总体工作安排、外部协调及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组工作任务及人员设置。质量技术组由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组员由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检验报告审批、质量控制、设备检

6、定计划及实施、设备保养、检验技术研究及培训、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第十五条检验室工作任务及人员设置。检验室由主任助理统筹管理,设3名副主任和1名在外检验室负责人。1名副主任负责矿井通风及瓦斯测定的相关工作;2名副主任负责矿用机电设备检验工作;在外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四个在外检验室的日常管理、报告审核、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十六条综合办公室工作任务及人员设置。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安排1人专门负责报账处理、发票开具、报告盖章及发放管理、原始记录及报告副本存档、合同登记、主任助理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1人负责中心文件处理、

7、工资造册、会议等工作。设置2人负责贵阳窗口的工作,主要负责中心与省局各部门、中心与在黔各大矿业集团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发挥窗口作用。第四章考核分配制度第十七条移动检验组人员考核分配制度。预提检验合同额的8%作为移动检验组人员的月绩效,当检验费在中心财务入账后,次月1日到5日由检验组造册上报中心主任助理及中心领导批准,中心财务当月10日左右发放。检验组中组长按1.5的系数、工程师按1.3的系数、检验员按1.1的系数、驾驶员按1.0的系数计算。其中组长、工程师、检验员按照现场工作和报告编制

8、分值乘以各自己对应的系数来计算(计算时先减去驾驶员的份额),现场工作和报告编制的打分标准见附表二。检验组无故拖延检验工作、不按照标准规定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出现质量问题等影响中心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对检验组处以500元罚款,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由部门负责人开具罚单,并报主任助理批准执行;工程师、检验员和驾驶员如出现不服从组长管理等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事件,单项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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