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丽矿泉饮品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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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柞水县怡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章程二00七年二月四日陕西省柞水县怡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陕西省柞水县怡丽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陕西省柞水县小岭工业园。第三条公司宗旨:公司组建一支以“诚”是根,以“信”是本,以诚信为根本、以产品质量安全为生命、顺势而为战斗力强的人才架构团队。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各个方面的资源潜力,不断提高团队素质,树立品牌意识,塑造良好企

2、业形象,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在法律政策许可下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效果。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怡丽矿泉系列保健饮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中药材购销和综合性开发。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万元。第六条公司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1-第二章股权设置、股东、股份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股份制,现有股份110股,每股3万元,共计330万元,其中:以现金入股54股金额为162万元,确认份额为49%;(其中持有人张吉先、张明改)公司原始发起人马飞龙以怡丽原发起人的资源采矿权、作为工业产权股投资,始终持有51%份额确认为56股。盈亏

3、分配双方分别按49%和51%确认。以后内部如需扩充股份,双方应按各自占比承担,否则,自股金变化之日起,按变化份额的实际占比计算为准。第八条股东在公司计算注册后,原则上不得随意退股,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金扩股时,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现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第九条股东入股,由企业法人代表统一签发记名式股证权。股东如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股,应由半数以上股东通过,且在公司经济许可的基础上,由个人先内后外转让或由公司收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的转让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

4、权。若现有股东不愿购买会转让。公司股东有有优先上岗权。股东死亡可有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不愿继承的可有本公司或股东收购。入股职工辞退,股金可保留也可转让。-2-第十条股权内部流动、转让必须由持股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申请流动、转让的股东姓名所持《股权证》姓名必须相符,以书面申请阐明转让理由、价格、受让人基本情况和《股权证》复印件提交董事会。(二)流动、转让价格由转、受双方协商确定认可。(三)董事会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转、受双方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四)《股权证》受章程保护,是公司股东享受股权的证明,对外无效,持证人不得私自抵押和转让。第

5、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所有股东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参与公司经营和监督财务收支状况;(四)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股分红;(五)以其原有股份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六)公司终止时按股数占比例依法分得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所有股东对公司均应承担盈、亏责任,责任按股份比例计算;-3-(一)遵守公司章程,服从公司管理;(二)执行董事会决议;(三)积极支持改善经营管理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四)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抑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

6、为。第三章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置“三会”、“六部”、“三车间”。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科研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质检部、综合部;生产车间、制瓶车间、包装车间。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股一票表决制,且应有半数以上有效票通过方为有效。其职权是:(一)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三)审议企业年度财务决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四)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五)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做出决议;-4-(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7、和投资计划;(七)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到会方可举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三人组成,实行一股一票表决制。设董事长和常务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要求可提前选改。董事长即企业法人,由董事选举产生,是受董事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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