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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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信息发布时间:2010-9-10  阅读次数:370】【我要打印】【关闭】【字号 大中小】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顺利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根据《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锡政发〔2010〕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

2、商户及其雇工;   (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二、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2、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四季度,其中当年到达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办理缴费手续。   3、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补缴额

3、为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选择其中一个档次。   (二)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仍应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   3、列入政府补贴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不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对象,由残联确定。   4、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   (三)集体补助。   村(居民

4、)集体经济组织应将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申报、办理缴费手续。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的,应向市社保中心申报资助对象、标准,并办理缴费手续。每年集体补助资金应在次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   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一)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市社保中心按照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个人账户支出等内容。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12月31日结息一次,年利

5、率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确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分别从到账之月起计息,政府补贴从个人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   (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除本细则规定可支取的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同

6、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包括列入我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期间在市区跨区户口迁移时,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包括列入我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期间跨市区户口迁移时,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参保缴费或享受相应待遇。无法转移的,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七)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

7、待遇期间,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应当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无法转移的,应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四、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办法》施行时已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办法》施行后外埠迁入本市市区户籍,在《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未达到领取年龄,且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每

8、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在不间断缴费的基础上,如本人愿意,在到达领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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