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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莒政发〔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莒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莒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
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第四条 凡属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
3、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章 参保登记第五条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填写《参保登记表》。第六条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查参保资格后填写《缴费明细表》,发放《莒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并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第七条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
4、归档备案。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八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具体缴费时间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7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随国家规定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第十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每
5、人每年30元,即缴即补。第十一条 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以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为准)每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村(街)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街)民委员会召开村(街)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
6、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于参保期间补缴中断年限的,政府不予补贴。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第十五条 个人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记息。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第五
7、章 养老金待遇第十八条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二级以上城镇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提前为55周岁。本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第二十条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根据政策变化和经济发展情况
8、等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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