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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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政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

2、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使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二)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o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城镇居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3、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o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个人缴费。1、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年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2、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了女按规定参保缴费。(二

4、)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中中央和省补助80%、市县两级补助20%。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若中断缴费或间断缴费后补缴的,则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50%,缴费补贴仍按上述标准执行。对城镇独生了女户及双女绝育户父母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增加10元的缴费补贴。3、鼓励其他经济组织

5、、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四、建立个人账户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金待遇确定(-)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木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

6、,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7、。(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六、制度衔接(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保险关系转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城镇居民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8、-)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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