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bt融资项目财税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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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BT融资项目财税问题探析【摘要】高校BT融资模式是由投资商投资建设高校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高校使用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对此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文章认为应以工程决算审定价计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部分应平均分期确认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对BT融资项目税收征管政策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的征管政策也不尽相同,亟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统一政策。【关键词】高校;建设;移交;财税BT是Build-Transfer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移交”,BT投融资建设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

2、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高校扩招,高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引进了BT模式。高校BT融资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由投资人投资建设,建成后移交高校使用,高校分若干年偿付投资人债务的融资模式。6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化,高校办学规模快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利用BT融资模式拓宽了高校的融资渠道,缓解了高校资金紧张的局面,改善了办学条件,实现了高校的多元化投资,投资方也获得了稳定的投资回报。由于BT模式在高校建设中属于创新型融资模式,高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国家税法对此也没有统一的税收征管规定,各高校的会计处理和各地税务机关的征管办法亦不尽相

3、同,本文拟对高校BT融资项目的会计处理和BT项目税务问题进行探讨。一、高校的会计处理由于高校BT融资属于新型融资形式,高校会计制度对此项业务没有作出规定,BT融资项目在付款方式上类似融资租赁,多数高校借鉴高校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例1:A公司以BT模式投资某高校学生公寓楼项目,工程建设由A公司负责,建成后的学生公寓所有权和经营权归高校,高校每年末支付A公司200万元,支付期为10年。公寓建成后,经审核的决算价为1700万元。目前高校的会计处理为: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2000万元贷:应付及暂存款2000万元每年支付租金时:借:应付及暂存款200万元贷:银行存款2

4、00万元借:教育事业支出6200万元贷:固定基金200万元该处理办法的缺点:一是没有真实反映资产的建造价值,把资产建成以后的融资费用计入资产价值,使资产价值虚增;二是没有单独体现融资费用,不能反映BT项目的融资性特点。高校对BT项目的付款额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资产的建造价值,一部分是融资费用。笔者认为在资产建成移交高校后,应以审定的决算价计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应在付款期摊销,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建成移交时:借:固定资产1700万元贷:应付及暂存款1700万元每年支付租金时:借:应付及暂存款170万元教育事业支出30万元贷:银行存款200万元借:教育事业支出170万元贷:固定

5、基金170万元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反映了高校的融资费用,体现了BT项目的融资特点。二、BT项目的营业税问题6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BT项目的营业税征管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于BT项目营业税主要有以下观点:1.从营业税税目角度分析,高校BT项目应付款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程的决算价,这部分建筑商应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另一部分为BT项目的融资费用,该部分投资商应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

6、润的行为属于贷款业务,因此该部分投资商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2.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明文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中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融资人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这种观点是把BT业务性质认定为建筑安装,按全额作收入确认。该观点的缺点是没有体现投融资的本质特点。6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关

7、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9]131号)中规定,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该规定也是将BT项目视为建筑业征收建筑业营业税,也没有体现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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