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待可能性之判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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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期待可能性之判断【内容提要】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是责任判断的必经阶段,故意、过失、责任能力的判断不能代替之。期待可能性判断的本质在于对意志自由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需经历三个步骤:犯罪动因考察——主体选择性考察——规范评价。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众多,各有优劣,且彼此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其中,法规范所力图维护的国家、社会安全需求不能被忽略,应提倡在法规范期待下的行为人标准说。Asanessentialstageoftheestimationofthecriminalculpability,theexpectablepossibil

2、itycannotbereplacedbyintention,negligenceandcriminalcapacityinfact.Asfortheexpectablepossibility,itisakeyissuetodiscusswhetherhuman'swillisfree.Theestimationofexpectablepossibilityincludesthreestepsinlegalpractice:firstly,toanalyzethecauseofthecrime;secondly,toexpl

3、orethepossibilityforthedefendanttochooseanotherlawfulaction;finally,toevaluatethepersonalityofthedefendantbycriminallegalnorm.Therearekindsofviewpointsforcriteriaontheestimationoftheexpectablepossibility,allofwhichhavetheir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Itmaybebetterto

4、advocatethetheoryofactorcriterionundertheexpectationoflegalnormsbecausethesafetyofcountryandsocietyrequiresthatthecriminallawtrytokeepshouldnotbeignoreddiscrefionarily.【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责任/判断expectablepossibility/criminalculpability/estimation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时自行为人外部环境和条件来考察,能够期

5、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选择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则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有非难可能性;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没有选择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即无期待可能性,则行为人即使选择了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亦不负刑事责任。在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期待可能性一般被置于责任论来论述。在我国学界,主张合理引入期待可能性及其理论的见解逐渐有力。尽管国内外学者在诸多问题上尚存歧见,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期待可能性的存在是刑事责任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是责任判断不可或缺的环节。于是,如下问题值得研究:其一

6、,为什么需要判断期待可能性?其二,如何判断期待可能性——判断的步骤、标准如何?此等问题的解决于理论和司法实践皆有重要价值。一、期待可能性与相关问题之关系就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理论的共性而言,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是否必要,两大关键问题必须厘清:第一,期待可能性与责任、意志自由的关系;第二,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责任能力的关系。11(一)责任、意志自由与期待可能性1.责任与意志自由在学说史上,对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正当性的诉求,先后有“道义责任论”、“心理责任论”、“规范责任论”、“目的行为论的责任论”、“社会责任论”等学说。其中,“道

7、义责任论”、“规范责任论”和“目的行为论的责任论”均在不同程度上承认责任须以行为主体的意志自由为前提; “心理责任论”将故意或过失等同于责任,从而回避了意志自由的问题;而“社会责任论”则试图切断责任与意志自由的内在联系,认为基于社会防卫的需求,人是否自由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此外,现在也有学者努力从其他角度重新建构责任概念的核心思想。如雅各布斯教授提出“机能性的责任概念”,认为责任概念的任务即在确认行为人敌对法律的表态;①而罗克辛教授则绕开意志自由的证明难题,提出“罪责应当理解为不顾规范可交谈性的不法行为”。②上述诸说的争议焦

8、点在于:是否应将责任的基础建立在主体的意志自由上。我们认为,肯定论是可取的。理由有四:其一,存在论上,自由意志并非绝对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证明之可能,其在责任问题上仍有价值。学说上反对以意志自由为责任的前提,最主要的理由在于意志自由的不可检验性。亦即科学的证明根本没有办法告诉我们,人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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