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

ID:10965186

大小:6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9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_第1页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_第2页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_第3页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_第4页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与对策  337调查是除反倾销反补贴外,中国对美出口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Trademission,简称ITC)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即337条款,现汇编于《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因此,此类调查被称为337调查。  一、中国企业频遭美国337调查的现状  美国自1972年4月4日发起首例337调查,美国对华首次发起337调查是在1986年12月29日,此后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企业已

2、经是337调查的主要对象,2002年到2012年,中国连续11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2013年上半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24起,比上年同期的29起下降17.2%.其中,涉华337调查10起,比上年同期的11起略降9.1%,但仍居美国337调查涉案国之首,所占比例达41.7%.中国已经成为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可以预计,今后中国企业将继续面临严峻的337调查。  二、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困局  受到337调查的我国企业面临着困局,一方面,企业不愿、不敢应诉,另一方面,企业又不得不精心应诉。  (一)中国企业难以应诉  1.发起条件低,中国企业频遭337调查  3

3、37条款根据不公平行为的性质设立了两套标准:如果不公平进口贸易行为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诉方只需证明美国存在相关的产业或正在建立该产业,有关不公平贸易行为即构成非法,并不以其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为要件;而除侵犯知识产权外的不公平进口贸易行为则有证明损害的要求。在判定美国是否存在该产业时,337条款规定的标准是:在厂房和设备方面的大量投资;劳动力或资本的大量投入;或,在产业开发方面的大量投资,包括工程、研发或许可。对于一般不公平做法的案件,申诉方需要承担损害要件的举证责任,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侵害行为就可以申请提

4、起337调查,这事实上是降低了发起337调查的条件。据路透社2013年6月24日报道,ITC制定了一个试验性的计划,很快将要求一些申诉的公司必须首先证明其在美国拥有足够的实体业务,但是此计划是意在控制专利主张实体或专利钓鱼公司(patentassertionentitiesortrolls),以抑制此类公司发动诉讼而增加创新成本,其他企业不受此计划的影响.337调查的发起条件很低,并且申诉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即可[1],337调查有可能被申诉人滥用。长期以来,美国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随着我国产业升级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向美出口产品由加工品和生活必需品逐渐向高新技术产

5、品转变,美国的知识产权人为了维护其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频频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337调查,在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为竞争对手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制造壁垒,令不少遭受337调查的企业疲于应对。  2.调查时限较短,中国企业短期内难以做好应对准备  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期限比较长,一般持续28–30个月。相对而言,337调查的时限较短,根据ITC多年审理统计,337调查一般于12–15个月内结案[2].申诉人往往是做好充分准备后提出337调查申请,被申诉人往往猝不及防,特别是我国很多企业不熟悉美国相关法律,短期内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的难度不小,导致企业对应诉失去信

6、心。  3.诉讼费用高,中国企业应诉成本很高  2013年5月21日,ITC发布公告修订337调查中证据开示程序中的电子取证(E-discovery)程序规则,修改的规则旨在减少昂贵、效率低下、不合理或不必要的证据开示程序[3],适用于2013年6月20日后所立案件。虽然如此,由于337调查庭审程序严格,期间有大量的证据提交和分析辩论,还有繁杂的证人域外质证和第三方证人举证过程[4],再加上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证人费用等,337调查诉讼费可以高达几十万至上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337调查费用高昂是很多企业不敢应诉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不应诉337调查的后果严重  337调查是针对进口

7、产品发起的调查,337调查的对物性不要求ITC具有属人管辖权。涉案产品的制造商,进口至美国的进口商,在美国销售已进口涉案产品的销售商或零售商,都有可能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在337调查机制下,ITC可裁定实施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排除令、停止令、扣押和没收、罚金等。其中,排除令就是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这是美国本土企业打击外来企业最常用的措施和手段。排除令没有期限限制,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若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它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