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ID:9564620

大小:6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02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_第1页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_第2页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_第3页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_第4页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美国“337调查”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美国“337调查”程序是根据“337条款”筑起的一道贸易保护的知识产权壁垒,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相比,“337调查”具有容易发起,时间短,成本低,救济措施广泛而严厉的特点,因而更加容易阻止别国产品进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杀伤力更大。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的崛起,中国已经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337争端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337调查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337调查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能力    随

2、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渐突出。由于发达国家知识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在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绝对优势。他们意图把自己的科技优势上升为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为了压制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断增强的竞争力和对已有国际市场格局的冲击,美国近年来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了“337调查”,表明知识产权的纠纷成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方式。    一、“337条款”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337调查”程序的依据是“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因其雏形最早

3、显现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它主要针对美国法院无权管辖的外国人从事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为美国产业提供行政救济手段。“337条款”是直接针对外国生产商的制裁措施,以此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受该条管辖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包括一般不公平贸易做法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迄今为止,大部分的“337调查”都是针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根据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规定,对于任何进口行为中存在的不公平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

4、品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就可以颁布禁令,禁止侵权产品在该项有效期间进入美国市场。而且,“337条款”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甚至包括非出口行为。由于“337调查”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知识产权壁垒。  例如: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自己的3项专利。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

5、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2005年7月28日,美国Unilian公司等三家企业对中国17家木地板企业投诉,认为其在美国申请的“地板锁扣”遭到了侵犯,要求该委员会颁发禁止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上述企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如果中国木地板企业要在美国市场销售,中国企业要“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费。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等企业对中国24家墨盒生产企业提交了“337调查”申诉。2

6、006年4月25日日本味之素集团旗下芝加哥LL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表示中国大成生化旗下的5家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原告拥有的美国专利中的1项或多项权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以上申述均启动“337调查”程序。  据专业人士预测,今后10年内,“337调查”将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最大威胁,大于反倾销与一般法院的侵权诉讼。与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相比,“337”程序的特点是时间短,救济措施广泛而严厉。337条款的特殊之处不但在于其规定的内容,还在于其所产生之执行功能。因为在“337调查”中,控方只要能证明进口产品有

7、侵权事实而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定罪。这样,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申请立案更为容易,更能达到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对应诉企业来讲,由于调查涉及的内容在技术上比较专业,应对起来更为复杂、难度更大。对于美国企业来说,反倾销程序的发起与进行诉讼成本远远超过337程序,一般需要整个行业的支持,不易发起;且在侵权诉讼中,针对的是被告已进入美国的产品。但在“337调查”中胜诉的原告,却可以有效地阻止竞争者的货物进入美国,这不仅限于被告,有时甚至包括非被告的类似产品。换言之,如果一个美国企业感到某类中国产品

8、的竞争压力,它就可以单独发起“337调查”程序,在省时省钱的情况下将这类中国产品都排除在美国境外。再一方面,“337条款”并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这比世界通常的知识产权法律都要严格得多。美国国内申请方只要能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而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或相关产品正在销售即可认定被诉方存在不公平贸易的行为,就可限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