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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6)A.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
2、所有条件:1.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癔球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B.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
3、须包括:1.以下1条或多条:a.餐后饱胀不适;b.早饱感;c.上腹痛;d.上腹烧灼感; 并且2.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1.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4、 1.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间断性疼痛。 3.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4.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B2.嗳气症 B2a.吞气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2.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
5、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恶心呕吐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不经常伴有呕吐。 3.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b.功能性呕吐*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2.不存在进食
6、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依据DSM-IV)。 3.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
7、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2.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C.功能性肠道疾病 C1.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1.排便后症状缓解。 2.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3.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8、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