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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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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罗如圭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它既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也是支持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托。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是用人单位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被称为“单位内部法”。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奖惩职工的权利、调换工作岗位的权利、调整工资的权利等等。能否利用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成为单位在用
2、人方面是否掌握主动权的关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并不是用人单位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事项的制度才是劳动规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的效力。47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有效约束员工,这要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衡量:一是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二是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三是要看规章制度出台后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或者向员工告知,
3、并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按照以上三个条件来衡量,目前不少单位在47劳动规章制度问题上存在以下几个致命的缺陷:(1)已有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内容方面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制和冲突,已过时不能再使用,需要推倒重来;(2)大多是单位内部行政方面的单方面作为,制定程序存在严重缺陷使规章制度不具法律效力;(3)没有形成体系,零散不全,和法律要求的项目对照漏项很多;(4)没有公示或者无法证明已经公示,没有向劳动者告知或者无法证明已经向劳动者告知;(5)许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还是空白,需用从头做起。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问题上的这种状况,已经严重
4、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些甚至使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流为形式,变成一纸空文,既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使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些单位至今不重视劳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制定,实际上是对自己权力的放弃,其结果,为难的不是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自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这个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制定的程序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说,一切不良的
5、法律后果,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何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应对劳动法律的巨大变化,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已经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将“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意在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劳动者有秩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二)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6、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明定了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合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劳动合同法规定47《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7、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
8、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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