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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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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集群与循环经济关系的研究 [摘要]我国产业集群在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的破坏。这是由产业集群中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集群建设中治理制度滞后、循环技术缺失和很多人为的因素造成的。实行循环经济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并能促进产业集群良性、稳定地发展。但产业集群要实行循环经济,不仅要进行产业集群的循环改造,还要有制度上、科技上和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产业集群;环境污染;循环经济 我国产业集群近年来发展很快,许多地方的产业集群都成为当地经济中发展最为强劲的增长板块。虽然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壮大推动了我国各地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但在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我国产业集群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影响了产业集群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还造成了区域经济的衰退。因此,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也就是如何走循环经济之路,成为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一、产业集群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 1.产业集群内企业的相对集中和企业治理成本外部化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天然原因。产业集群具有区域集聚性,大量的中小企业集中在一个相对较小的区域内,相对的企业废弃物排放速度必然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使得排放污染的总量超过环境容量,造成了产业集群内的水污染、垃圾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由于个体企业往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往往会把治理成本外部化,因此个体企业往往没有处理污染的动机,不愿意投资于短期内看不到效益的污染处理设施,也不愿对集群区域环境主动加以保护,所以产业集群内普遍存在环境保护缺失。当污染速度大大高于治理速度,生态环境就会逐渐恶化,严重到一定程度,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威胁到整个集群的生存和发展。 2.产业集群的污染治理制度建设滞后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若没有制度约束,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必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把污染治理成本外在化,因此环境问题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我国现行环境立法观念大多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把废弃物简单地视作有害物。另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手段对环境保护进行激励,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予以惩罚或强制实行,对现有的法规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地方保护主义更削弱了环境保护的效果,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保护环境。 3.我国的科技力量相对滞后是产业集群生态恶化的客观制约因素。由于我国科技力量不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集群的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严重。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对产业集聚企业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料和垃圾等副产品和废物没有进行循环重复利用。这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造成环境污染。科技滞后,使得我国一些传统集群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使得当前环保技术经济的成本效益较低,在很多情况下,把废旧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为有用资源的再生成本比购买新资源的价格相对更高。 4.产业集群生态环境改善是一个实践发展过程。尽管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和发展产业集群,但产业集群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各方面还处于探索之中,产业集群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在产业集群发展的初期,由于资金上、认识上等方面的制约,环境污染往往是难免的。近年来,各地传统的化工企业集群、造纸企业集群等传统产业集群,由于环境问题严重受挫,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循环经济是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循环经济是目前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它是指运用生态学规律进行物质闭环流动,使绝大多数污染物内化于生产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减少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界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减轻环境污染,有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是其活动的行为准则。产业集群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模式,绝不是20世纪初崛起的“工业城市”的克隆体,也不是现代城市环境污染的制造者,而应成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因此,坚持发展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循环经济是产业集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循环经济可以避免企业末端处理的弊端。目前,解决产业集群的污染问题一般是实行末端处理,即关停并整顿企业、统一排污处理、征收排污费等。这虽然也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末端处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政府的监督成本和治理投资费用过高,资源、能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不持久等等。循环经济是一种与传统工业经济不同的新的发展模式,它使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使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和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使原料和能源能够循环利用,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从而大大减少需要末端治理的污染物总量,减小治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减少由于末端治理产生二次污染的机会,进而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循环经济可以促使产业集群尽可能地减少环境破坏。在企业层面上推行循环经济,尽管也可以减少污染排放,但是由于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被丢弃的资源数量不多,很难产生在企业内部彻底推行循环经济的动机。同时,由于企业生产技术能力和自身规模的限制,使得很多废弃物很难实现重复利用,很难在单个企业内部彻底消化。而企业在一定地域的集中,即形成区域产业集群,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产业集群能克服线性经济发展模式中企业生产各自为政、信息不畅的弊端。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是产业集群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产业集群的优势所在。通过产业集群的专业化分工,可以促使物质和能源的重复和多级使用,通过建立互利共生的产业网络,可以尽可能地使产业集群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有利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的解决,产业集群也在与循环经济的结合中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3.循环经济也要求产业集群作为其实施的物质基础。尽管产业集群存在着环境污染的问题,但事实表明,企业分散布局地区的生态问题比产业集聚地区更加严重,并且循环经济也只有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现。因为循环经济的根本思想是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利用,而企业分散布局难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很难推行循环经济。而通过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项目的关联配套互补,可以把产业链上的企业连接起来形成类似于自然界的“生物链”,通过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的生态网络关系,对于最后不可避免的剩余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从而形成具有循环特点的产品链和废物链的产业集群,使集群区内物质、资源达到共生与平衡,把对外污染物的排放降到最低,实现园区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样,循环经济的推行就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还降低了治理污染的费用,企业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4.循环经济有利于增强产业集群企业的稳定性。在产业集群内建立起企业间的物质与信息的共享平台,在企业之间建立起生态链系统,充分利用集群内其他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通过贸易的方式把上个企业的废弃物整合成为下个企业的原材料,然后又把它的废弃物整合成下一个企业的原材料,这样周而复始,循环利用,形成集群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业衍生和代谢生态链,从而可以促使企业对产业集群产生依赖感和认同感,加强产业集群的稳固性,促使培育出集群协作与合作乃至集体生存的文化,从而也使产业集群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与吸引力。 三、促进产业集群与循环经济结合的途径 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产业集群发展的战略选择。而循环经济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科学界和社会公众等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参与,需要资金、技术以及法规、制度等软硬环境的强力支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1.对产业集群进行循环经济改造。循环经济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三个层次,即企业层次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循环经济和社会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循环经济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层面,需要各行为主体认识到循环经济的好处并积极参与到各层次的循环工作中去,培养各企业对所在集群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责任心和归属感,使企业在生产中自觉、主动地推广清洁生产及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在产业集群层面,要对不同的产业集群进行分析,对传统的产业集群进行循环改造,吸引更多的同类企业与相关企业进驻,并补偿性地迁移出一些非相关企业,较快地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对新兴的产业集群,要利用不同产业或企业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关联和互动关系发展工业生态园,通过园区内集中式的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促进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使之建立起工业生态链,对于最后不可避免的剩余物进行集中、无公害化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从而形成具有循环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在社会层面,要把产业集群内的循环经济与集群外的循环经济统一起来,建立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和再生产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产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和生产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建立社会生态网络,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从而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的统一、协调发展。 2.积极进行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要大力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尤其是进行资源重复利用技术、废物回收和再循环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生态无害化技术、闭路循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预防污染的工艺技术等循环技术创新。通过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和污染,开发出能循环使用的新能源和新原材料,并通过科技创新尽可能地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从而实现生产过程的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建立起产业集群内的循环系统,使物质和能量逐级传递,实现闭路循环。 3.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次,要妥善解决涉及产业集群内各利益实体的权利与责任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效率与公平问题,明确产业集群区内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区内交易的“流通”机制,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为循环经济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最后,要完善产业集群循环经济立法,如产业集群内企业能源利用的管理规范、循环企业的标准、专门针对电子产业集群和化工产业集群废弃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法规等,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制度,制定废弃物回收的政策,规定各企业垃圾必须要分类,容器和包装一定要循环使用,针对不同产业集群的特点进行专门立法。 4.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府在产业集群的环境问题上不应该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指挥者”,而应是一个切实的“参与者” ,要同企业站在一起,设法解决他们的资金、技术问题。循环经济的建设需要在多个产业或企业间进行工业生态的链接。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在循环经济的建设中发挥主导的协调和指导作用。例如,建立以绿色GDP为主体的科学考核制度,将有关资源、环境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发挥政府对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在政策上向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倾斜;加大政府对产业集群推行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如在财政、税收、价格及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考虑向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等。其次,政府应该在产业集群中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例如,对于中小产业集群的污水处理问题,可以由政府投资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污水处理厂,甚至由政府将排污管道直接架设到各个污染企业中,强制其以这种方式排污。再次,针对产业集群内某些污染型企业,政府要制定必要的强制性法规,促进其建立必要的生态工业链条,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并采取强制措施禁止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最后,政府应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使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变成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不能用政府力量代替市场力量,政府只能在其中起着顺应、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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