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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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及请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休假3.1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内部放假日可以按公司规定或放假通知休假。放假日期有调整的部门,按部门放假规定休假。按规定休假不需要另行报批。3.2其他类别的假期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4请假说明4.1员工因个人原因必须占用正常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必须按规定请假。4.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类别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交本部门考勤人员作考勤依据。

2、其中,请假3天(含)以上的需先到综合管理部领取《休假申请单》,然后将审批好的《休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4.3如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部门主管必须在请假第一天代办请假手续或者委托其他人代办,请假之后补办手续的,视为无效,为未请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提供医院病历的原件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委托他人请假仅只适用于此条例情况,其他情况代请假则视为无效。4.4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4.5因特殊情况,假期届满尚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请假)手续。未办理手续,继续休假的

3、,按旷工论处。4.6请假期间若包含法定假日、公休日(如周日)等,则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4.7请假不满1天者,以钟点计时,累计8小时为1天(各部门考勤人员在考勤记录中备注)。4.8员工请假期满必须销假。请假期满(或早于请假截止日期上班)后的第1个工作内,请假人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假报告》向综合管理部申请销假(假期在3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销假。《销假报告》于月底随《考勤表》一并报综合管理部),注销病假、产假等假期时应提供假期间的相关门诊、购药的正式发票等证明。请假期满1天后尚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5审批权限普通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

4、(含)以上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6假期类别6.1病假6.1.1病假必须持有武汉市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嘱休假单(需注明休假天数),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属急诊的,应在就医的同时及时告知所在部门,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需提供病历及出院小结)。6.1.2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按下列标准计算:请假时间1-10天11-30天31-90天90天以上90%70%50%0基本工资发放比例6.1.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6.1.3.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

5、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6.1.3.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6.1.3.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2婚假6.2.1符合晚婚要求(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

6、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晚婚假共为15天)6.2.2符合婚姻法的非晚婚员工,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6.2.3申请婚假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6.2.4员工只能享受1次有薪婚假,第2次(再婚)申请婚假视为事假。进入公司前已结婚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6.2.5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6.3丧假6.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需要员工料理丧事时,可享受1天的有薪丧假。6.3.2原则上丧假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妥请假

7、手续。6.3.3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外给予2天路程假。6.3.4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6.4产假6.4.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6.4.2符合晚育年龄者(女24周岁以上),可享受120天的有薪产假。6.4.3难产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可在原准假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4.4已婚女员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有薪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的有薪产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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