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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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建议  【摘要】  我国新《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在国家区域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流域管理的广泛性和社会性,公众参与是流域管理的关键因素。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流域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最后对我国流域管理中的公共参与机制的创新提出建议。  【关键词】流域管理;保NGO;众参与机制  【正文】  太湖美呀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太湖水的美丽早已深入人心,但今年入夏以来太湖发生的情形却使它的形象大大打了折扣太湖美已

2、变成了太湖霉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无锡流域大面积蓝藻爆发,供给全市市民的饮水源也迅速被蓝藻污染,导致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饮用水危机。虽然,无锡目前已经实现了正常供水,但是,在这场水危机中我们看到的只有政府接二连三的指示、批示和应急措施,可悲的是,我们没有听到公众的呼声,没有看到公众参与的影子。一城之伤当属流域之痛啊!太湖蓝藻事件引发了对我国流域管理的新思考,太湖治理必须走出高速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旧思路,形成流域一盘棋的治污格局,必须把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结合起来,更为重要的是要创新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使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过合法、公开、公平的程序和渠道,就流域管理中一

3、切与环境有关的决策管理活动进行协商、协调,使流域管理符合公众利益。就全世界而言,在流域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社会和公众的积极性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也是一个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流域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我国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法律对公众参与权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宪法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4、和控告。这为公众参与水资源流域管理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为水污染的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1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新《水法》第11条规定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奖励。。此外,我国已有不少政策文件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在一定地区开始了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实践。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公众参与的范

5、围、规模和效果等都不够理想,存在着许多的问题。2004年7月,淮河突然爆发有史以来最大的污染团,2005年11月,松花江重大水污染,2007年5月以来的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我们看到的只是政府接二连三的指示、批示和应急措施,可悲的是我们没有听到公众的呼声,没有看到公众参与的影子。  (二)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缺陷  1、公众参与水资源流域管理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新水法中对公众参与的全过程作出了激励性规定,这较之以往只规定末端参与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十分片面,对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尚

6、未规定,对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更是只字未提。同时我国既没有综合性的流域管理的法律规定,也缺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单行立法,公众参与权缺乏法律保障,无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流域管理与决策形成监督和制约,同时也抑制了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积极性,不能适应现代流域管理的需要。  2、环保NGO的数量少且力量弱  目前,我国的流域管理基本上以行政推动为主,环保NGO的数量不多,特别是专业化的参与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社团组织数量较少,无法像国外环保NGO那样广泛参与到流域管理与决策中去。并且,民间社团组织代表的环境利益与当地普通居民的利益存在差距,社会影响非常有限。在今年的

7、无锡太湖水污染中竟然没有一个环保组织站出来为公众说话,公众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所作所为只是听之任之。  3、流域管理无视流域居民的利益  在我国的流域管理中,流域区居民的利益往往被忽略。实践中,由于受政府人员或决策者认识局限的束缚,流域区居民的利益要求要么被政府官员和规划人员忽略,要么被视为流域管理阻力和问题的一部分,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利益各方缺乏信任与交流,从而使决策、规划的实施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施行效果欠佳,不利于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今年太湖蓝藻爆发后,当地居民痛不欲生的说:我宁可不要这个GDP,我只要一捧干净的太湖水。也许,只有当危机出现的时候我们才会认识到

8、我们真正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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